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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华峰减刑出狱 “南都案”翻过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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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2: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喻华峰减刑出狱 “南都案”翻过一页
《财经》记者 龙雪晴 《财经》网络版   [ 2008-02-08 ]

      【《财经》网专稿/记者 龙雪晴】2月8日,农历大年初二早上8时零5分,被囚四年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从广东省番禺监狱提前获释出狱。喻华峰的重获自由,标志着四年前在中国新闻界、经济界和法学界引发争议的“南方都市报系列案”(下称“南都案”)终于翻过一页。
      当日前往迎接喻华峰出狱的亲友数十人,大多数为喻华峰在《南方都市报》的昔日同事。39岁的喻华峰留着平头,当与旧日同仁拥抱在一起,他镜片后的眼神仍显精干而富于热情。
      创办于1997年的《南方都市报》系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子报,也是报业繁荣的广东地区在经营上颇为成功的一份报纸。喻华峰曾于2000年-2004年初担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总经理,主管广告经营工作。
      2004年1月,喻华峰和《南方日报》集团分管社委、调研员李民英,《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先后被广州市司法机关带走。司法调查的缘由为“群众举报涉嫌受贿500万元”。当年2月16日,喻华峰、李民英二人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4年3月4日,喻案在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喻被指控“贪污10万元”,并在四年中共行贿李民英97万元。次日,李民英案在同一法庭被控受贿罪。
      两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发生激烈交锋。公诉人指控喻指使手下领取公款私分,属贪污;喻、李二人皆为公职人员,发生97万元的巨额现金往来,属行贿受贿。辩方律师则以喻、李案实为“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冲突”为出发点做无罪辩护,认定喻所分得10万元乃“奖金”而非“公款”;而喻、李之间的金钱往来,则是为突破传统分配体制,行市场化激励而采取的变通措施。
      2004年3月19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贪污《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10万元,向李民英行贿80万元,以贪污和行贿两项罪名判处喻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贪污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
      同一天上午,东山区法院还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受贿所得97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李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04年3月29日,喻华峰亦提起上诉。
      就在喻、李二人一审判决宣布前几小时,2004年3月19日,《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程益中在差旅途中,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为名刑事拘留。当年4月1日,程益中被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正式逮捕。
      “南都案”引起全国范围的高度关注,在国内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引起争议,被视为关乎如何评价报业改革、国企改革中相关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
      据《财经》记者了解, “南都案”之所以广受关注,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法院一审认定喻华峰犯贪污罪引起较大争议。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据,是认定喻贪污的10万元“性质上是《南方都市报》职工奖金的一部分,属于公共财产”,并且在分配上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而这种认定,正触及了当前国企改革中的焦点话题。
      对于法院对上述10万元系公共财产的定性,喻华峰的上诉书未予否认,但认为关键是这笔财产的分配权是否在《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根据判决书认定的证人证言,以及《南方都市报》上级主管部门《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出具的证明,均证实《南方都市报》编委会拥有分配权。
      2004年4月中旬,前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前省委书记吴南生,就“南都案”联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信,要求慎重和宽容处理“南都案”。正在外埠考察的张德江收信后,当即作出了批示。
      2004年6月15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喻、李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一审的定罪,但对量刑略有减轻,对喻华峰的量刑从有期徒刑12年改判为八年;对李民英从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六年。
      2004年8月5日,东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同案因涉嫌贪污罪而被捕的《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财务主管邓海燕,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邓于当日获释。
      2004年8月27日,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同样以证据不足为由,对《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新京报》原总编辑程益中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当晚,因涉嫌贪污罪名被关押了五个多月的程益中获释。
      《财经》记者获悉,2007年2月12日,李民英已得减刑提前获释出狱。作为《南方都市报》创办人之一,年逾六旬的李民英如今已退休在家。
      而随着喻华峰于2008年2月8日出狱,所有牵涉“南都案”的人员均已获得自由。
      喻华峰的友人告诉《财经》记者,喻在四年监禁中并不委靡,而是大量阅读人文类书籍,学习英语,并担任《番禺监狱报》责任主编。不久前,在获知出狱确切日期后,喻表示:“我现在最渴望的是工作。但我不会放弃在法律途径内寻求对案件的重新审理,我会继续申诉。”■
 楼主| 发表于 2008-2-10 12: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03年孙志刚在收容所被打致死被南方都市报批露后,在南方报社身上发生的又一件事。听说,南方报社他们分钱大概是这么分的,各人拿口袋或衣服包一大包现款走人,颇有一点土匪分賍的气氛。分了十多年,都没事,估计还当作一种传统了,谁会知道这玩艺有一天会成为把柄。

风险,不知道哪天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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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5: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10  万 判10 来年 . 不是钱的原因的可能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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