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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研究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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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7: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将研究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可行性
作者:综合
2011-02-28 10:21:33
来源:infzm.com

媒体称我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有评论表示,地方自主发行债券面临法律、监督监管以及还款风险等问题。

援引新华社2月27日报道,称我国将继续完善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探索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的可行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0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关于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这份来函介绍说,2010年8月,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截至2010年12月10日,各省(区、市)均已上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核实数据。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部署地方进一步做好相关数据的核实工作。同时抓紧研究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十分常见。2010年6月23日,审计署首次披露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早前据中国经营网报道,中国在2009年和2010年各发行了2000亿元的地方债,均为中央代发,地方使用和还款,支出上主要用于民生方面。财政部曾计划在2010年由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尝试自行发债,但由于2009年财政部发现部分地方没有按要求使用地方债资金,还款准备金的安排也不足,因此地方自行发债试点被推迟。

中央代发与地方自发的区别在于,中央代发是以中央政府做担保,债券的评级会高。财政部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政府资信进行评级,年内将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评级报告。财政系统人士表示,地方发债已经变得越来越成熟,但早期只能会选择部分财政收入情况好、资信评级高的地方政府发债。

地方自主发行债券须迈“三道坎”

武汉《长江日报》发表评论,作者称探索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须迈过“三道坎”。

首先是法律坎。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不过,援引上述中国经营网报道,一位地方财政部门官员曾表示,审议中的预算法修订稿可能将第一次为地方债发行开口子,“在整体计划之下,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该名官员说,目前地方债发行额度多少不重要,关键是把这个制度持续下去,未来会有一天地方自行发债的。

《长江日报》评论还提到监督和监管问题。由中央代理发行的监管相对容易,但完全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由于各地情况的不同,债券的投资方向、还债方式和周期以及诸多个细节问题,中央有关方面将无法完全监管到位。如果不能解决好发行债券后的“监管和监督”,不能完全保证地方政府将债券用到该用的地方,授权过早反而会弊病重重。

评论称,最后一个问题是“风险坎”。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就面临着还款能力减弱、风险增加的问题。本网也曾报道,相关研究人员估计,到2011年末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将至12.5万亿元左右。有机构预测,2011年到 2013年期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款期,而城投债风险也会在未来两三年集中爆发。一旦地方财政出现不可抗力和投资类风险,中央政府有必要为地方债券“买单”吗?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5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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