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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施耐德电气与中国正泰了结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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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11: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英国《金融时报》帕提•沃德米尔(Patti Waldmeir)上海报道 2009-04-16

法国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同意向一家中国公司支付2300万美元,以了结一起专利诉讼,这一和解金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案的最高纪录。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表示,这次和解对外国公司来说是一记“警钟”,说明它们被主张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公司起诉的风险越来越大。
传统上,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损害赔偿金额都很小,而且原告通常是外国公司,起诉中国公司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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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案件之所以引起在华外国公司的注意,是因为它颠覆了传统样式:原告是中国公司,而损害赔偿金额巨大。
2007年,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一法庭判决施耐德在一起专利诉讼中败诉,应向原告正泰集团 (Chint Group)支付损害赔偿金3.3亿元人民币(合4800万美元)。正泰集团是低压设备生产商。
随后施耐德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但昨日该公司同意就此案达成和解,愿支付原赔偿金额的一半左右。
浙江省高院昨日表示,施耐德须在15日内支付和解金额,否则将强制其支付全部赔偿金。
施耐德中国区总裁杜华君(Guy Dufraisse)昨日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该公司“乐意停止对抗”。
上海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罗思(Rouse & Co)的艾略特&#8226;帕佩佐治(Elliot Papageorgiou)表示:“这种数量级的和解金额,将鼓励中国专利拥有者起诉外国竞争对手。”
他表示,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已大幅增加,尤其是实用新型或“微型”专利,此类专利相对容易获得,但在法庭上难以胜诉。
去年,中国公司共获得17.5万项实用新型专利,外国公司获得1500项。
富理达律师事务所(Foley & Lardner)上海代表处专利专家孙嘉鸿(Catherine Sun)表示:“正常情况下,中国企业前往美国或欧洲时,我们忠告他们可能会遭到起诉。我们从未告诉来华的外国公司,他们可能会被起诉——我们告诉他们,他们的产品可能会被模仿。现在,我们应该告诉他们:中国公司在本土申请专利的越来越多。外国公司在中国也会面临大笔赔偿金。”
译者/岱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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