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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走私获暴利:中国粮补变相补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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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4: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米走私获暴利:中国粮补变相补贴世界

    多维新闻网报道,中东已成为中国粮食走私的新热点,据海关人士透露,2008年粮食走私的暴利一度达到3500元/吨。由于我国通过补贴以维持粮食的价格,走私使得中国对农民的种粮补贴转“补”给了全世界。

  中国经济网3月4日报道/财富证券农业分析师邹湘娟表示,中东地区国家长期属于大米进口国,自然倾向选择低廉粮价来源,“我国通过补贴以维持粮食尤其是大米的价格,走私使得我国对农民的种粮补贴转补给了全世界。”

  申报出口拉杆箱,集装箱内却装满了袋装大米;表面上是出口扑克牌,暗地里却打算“偷渡”面粉……在2008年全球粮食危机愈演愈烈之际,不法分子通过给粮食套上各种马甲,上演了一出出走私记。

粮价回落大米走私瞄上中东

  由于当时国际粮价居高不下,大米走私暴利曾达3500元/吨。而今,国际粮价逐渐回落,但海关调查发现,中东粮食价格仍维持高位,阿联酋等已成为粮食“偷渡”的新热点。
中东成粮食“偷渡”热点

  宁波海关日前在对一批申报为“拉杆箱”的产品进行开箱查验时发现,除集装箱门口的一层是方便面等食品外,集装箱内全部为袋装大米,经清点共计20吨。据海关关员介绍,这是今年以来查获的第一起大米走私案件。该批货物由河南郑州一家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计划出口至阿联酋。大米外包装有“龙美大米”字样,并附绿色食品和安全食品的标志。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

  类似的大米走私案件绝非偶然,在去年的世界粮食危机中,粮食走私异常活跃。

  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粮食价格在2008年前8个月涨幅超过50%。在去年,国内大米一般每公斤3元,而在国际市场上可以达到每公斤9~12元,价格相差3至4倍,走私利润可观。

  邹湘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尽管目前国际粮价已有所回落,粮食违法出口的利润空间缩小,但亚非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东地区国家对食品的需求仍在快速增长。中东地区国家的粮食主要依赖进口,因此粮食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中东地区国家也自然倾向于选择粮食价格较低的中国、印度作为进口国。”

  据了解,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可耕地分别只占其国家面积的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一,都是波斯湾最大的食品进口国。随着近年来国际粮价高涨以及中东人口迅速增长,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开始调动资金,到海外租用农田或在农业领域投资,以保证粮食供应。

  据宁波海关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李雨介绍,粮食违法出口逐渐从东南亚传统粮食进口国转移到中东国家,“阿联酋迪拜作为中东地区的重要港口,已成为粮食‘偷渡’的新焦点。”
  财富证券农业分析师邹湘娟分析认为,走私至中东的大米主要为高档大米,“一方面因为中东地区产油国普遍富裕,具有相应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也因为高档大米获利空间较普通大米更大。”

暴利高至3500元/吨

  海关人士介绍,2008年,受泰国、越南等传统产粮大国粮食减产影响,国际粮价节节攀升,国际大米价格曾达19年新高,泰国大米出口价从400美元/吨上涨至最高1000美元/吨。国际粮价几乎是国内的3至4倍,走私1吨普通大米,获利可达3500元左右,走私一货柜能获利约7万元。

  为确保国内市场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我国在取消大米、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后,又于2008年1月1日起对原粮及其制成品出口征收5%至25%的暂定关税,对小麦粉、大米粉等粮食制粉实行临时性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高利润却遇上严管制,不法企业只能想尽一切办法将粮食走私出境。”上述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海关加强粮食出口东南亚的监控力度后,不法分子开始变换出口目的国,并且将申报品名改为不涉及监管证件的普通货物,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宁波海关介绍,在2008年的全球粮食危机中,粮食套用普通货物名头走私的苗头初次显现,“货物申报为货架、帽子、笔记本和手工工具等等,但打开集装箱一看,里面却像个小超市,除大米外,还有面粉、粉丝、罐头和方便面等,这样的案件此前几乎没有。”据了解,位处广东的黄埔海关更是在2008年5月查获92吨走私东北大米,深圳一贸易公司将其伪报为“大理石碎石”,企图出口泰国。

  李雨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上述方法走私,不仅可以逃避提供出口许可证及出境货物通关单,而且逃避了25%的出口关税。

  据宁波海关统计,2008年前10月共查获走私出口粮食案件13起,总案值766万元,涉税170万元,查获粮食2975吨,比宁波口岸去年同期粮食出口的总量还多两成。

【影响】粮食如大量走私恐致物价上涨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大米走私链条的主要环节是物流公司和报关公司,双方通过伪造单证、伪报品名的方式,以远低于应缴出口关税额的费用“包税”承揽大米出口。其中物流公司负责揽货,报关公司负责伪报,走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从而形成明晰的走私链条。

  自2008年年底以来,在国际粮价大幅回落、我国连续5年粮食丰收的大背景下,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日起取消玉米和大豆5%的出口关税,同时,小麦、稻米的出口关税也由之前的20%、5%统一下调至3%。

  李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正常大米出口仍属于出口配额许可管理,企业通过申报其他品名出口大米,“一方面可以逃避出口许可证,另一方面也可以逃避3%的关税,再加上差价,仍有不小的利润空间。”

  财富证券农业分析师邹湘娟表示,粮食走私危害主要在两方面,一是由于此类出口食品没有经过严格的商品检验检疫,走私成功会给正常的食品出口秩序和食品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国际市场上“中国出品”的信誉;粮食走私另一重大危害在于该方式不仅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更是变相地把国家对农民的种粮补贴转补给了国外的消费者,“如果粮食被大量走私,势必导致国内粮价上涨,继而引发物价上涨的恶性循环,将影响国内粮食供应。”

【揭秘】大米“偷渡”花样百出

  海关关员介绍,大米走私往往伪报为常规货物申报,这样可以不涉证、不涉税、不需商检、不退税。“去年10月,我们曾在出口货运渠道连续查获两批次申报为‘小铁桶’的走私大米,走私目的地也为阿联酋。”

  上述人士介绍,“小铁桶”货物在经过H986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X光扫描时显示,集装箱内的货物整齐打包堆放,外形与铁桶完全不同,“开箱查验时,除了箱门口一层为套头衫外,内部皆为袋装大米”。

  据了解,上述两批次走私大米外包装上印有“付士大米”字样,注明等级为一等品,共约46吨。

  几天后,宁波海关又在查验黑龙江一家公司向金华海关申报转关出口的6批次“扑克牌”等货物时发现,6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全部为小麦面粉,经清点共计121吨。

  2008年12月4日,宁波北仑海关工作人员更是查获报关单申报为“接线柱、电源线”的25吨优质大米。

  海关关员介绍,该批次“接线柱、电源线”货物由深圳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埃及。“这批次走私大米甚至没有在集装箱门口做伪装措施,十分猖狂。”上述宁波海关人士表示,“粮食是国家限制出口的资源性物资,大米出口需取得出口许可证并交纳关税后才能成行,因此这25吨大米属于伪报、逃证、逃税。”

【资料】走私大米会受到什么处罚

  走私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目前大米走私的主要方式是伪报品名出口走私,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走私偷逃税额超过5万元,单位超过25万元,就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案件

  构成走私,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为走私行为的行政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走私货物(大米)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等值或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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