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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oho

请版主依规则处置违反本论坛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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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6 23: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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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0: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姐你知道你自己在说神马么?你随便给我几十个术语我也能堆砌出一篇敏感词的文章出来的,我怀疑你不学无术敏感词哦。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A4MTQwNDQ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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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00: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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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00: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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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0: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也是你在说,规则也是你在说,反正你都不把自己联系进去,搞你的双重标准,占道德的制高点,占规则的便宜。

都说烈火炼真金,看来只要用火烧别人就可以单方面宣称自己是真金了。其实hoho姐还是很有欺骗性的,社会地位比凤姐混得高多了。

不要给我们自己和别人贴标签了,我喜欢你哦霍霍姐,让这个帖子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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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08: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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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hoho姐回答一下这个帖子先:

http://www.china-midas.cn/bbs/vi ... 270&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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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09: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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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 hoho


   1,看不见还是选择性失明?很黄很暴力你都看不见,很傻很天真你就看见了,禅师的节操你就看见了?
2,规则只准你吹牛逼不准别人揭穿么?一揭穿就叫不守规则么?吹牛逼不叫扯蛋叫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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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09: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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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名言是软弱者对力量的模仿。——中国普通人sol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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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hoho


   其实卖假货就是首先破坏规则。即使你声称自己不知道这是假货,只要买家证明了你的东西是假货,你就是破坏规则。而http://www.china-midas.cn/bbs/viewthread.php?tid=22270&extra=page%3D3这个帖子里我怀疑你卖假货,你装看不见,这就证明了你卖的假货。

卖假货破坏规则先,还不准别人揭穿,你黑社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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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Rodmanfeng henry 昨天的回贴涉及辱骂,人身攻击, ...
hoho 发表于 2012-7-6 08:17


这件事情,当事人本人并未提出任何申诉、并未觉得不妥,在人家看来,或许只是嘴角稍微上翘,一个微笑就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个远远的旁观者,建议LZ不要再煽风点火,影响大家心情了,如此继续下去的话不免让人怀疑你个人背后假公济私的动机。你们的个人恩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可以参考最近新发明的“约架法”。

如果LZ实在是顶天立地的好汉,以天下兴亡为己任,专打抱不平,不妨背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到街上巡逻,够你忙了。

另外,老祖宗的智慧里有几句话:得饶人处且饶人,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会饶人。就算有理,你大人大量,可否高抬贵手,发个慈悲心,网开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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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09: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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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09: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hoho


   请参考32楼。

警察搞调查啊,抓第三者插足啊之类的最麻烦就是遇到霍霍姐这种人……证据摆在眼前也不承认。算了,该举证都举证了,我撤了。随便霍霍姐霍霍吧,无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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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hoho及各位,论坛绝大多数都是老师的学生,但很多人并没有把老师的为人真正学到,当然如果所有人只学了这么短的时间就都能学到也不太现实,老师在论坛的交流相对弥补了这方面时间的缺乏,而很多同学确实没有从这方面思考,还是停留在老师教授投资方法的范畴,可是,做事先做人,投资也一样,一个凡事蘸火就着的人,投资能成功到哪里去呢?请大家三思。宽以待人、严于律己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难之又难。

另外,我不认为我们所有版主都很尽职,很多帖子里面的出言不逊、辱骂没有得到应该有的惩罚,从另一方面助长了这种无理的延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百花齐放的论坛氛围,而不是相互攻击、言语争斗。也请各版版主多多上心,敢于管理,为喜欢这个论坛的众多同学、朋友出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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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1: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事没有绝对的正确,把自己的观点表达了就行了。非要让别人认可自己,恐怕大多数时候都要失望了。还是相互宽容一点,实在说不到一起就避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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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11: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为芝麻大点小事争吵的不亦乐乎的人,都以为自己是最捍卫正义的人,其实归根到底都是一帮闲人,时间多得无发打发,一在怨妇或一怨夫。

只要不跟在老师的后面吵,就让他们吵去吧,他们以此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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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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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3: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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