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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2008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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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3 2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2月3日报道,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2日表示,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8年国家还将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将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

该负责人称,当主产区小麦、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以稳定市场价格。2005年,国家首次在南方部分稻谷主产区启动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6年在部分小麦主产区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从前两年政策实施的情况看,效果是相当好的,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种粮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

2007年新小麦上市后,小麦市场价格下降,部分地区小麦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因此,国家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区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据统计,2007年6—9月小麦预案执行期间,6省累计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2,895万吨,同比减少1,175万吨,托市收购量占6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总量的80%。托市收购量减少主要是由于 2006年是国家首次启动小麦预案,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创历史最高水平,2007年社会多元主体入市收购量增加,国有粮食企业收购量较上年有所减少。预案启动后,市场价格迅速回升,并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2007年12月中旬,国家还在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启动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由于主产区早籼稻、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一直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籼稻主产区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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