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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今年7月7日至13日,海牙仲裁法庭举行的“南海仲裁案听证会”。左侧是菲律宾的60人代表团,多为菲律宾重金聘请的专家;右侧为中国代表团,的四个空椅子
图为今年7月7日至13日,海牙仲裁法庭举行的“南海仲裁案听证会”。左侧是菲律宾的60人代表团,多为菲律宾重金聘请的专家;右侧为中国代表团,的四个空椅子。
1、有关公约的背景知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82年谈判完成,这下把领海范围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也有了,各项海洋开发制度也建立了,可谓是人类海洋开发史上一件开天地的大事。在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之后,各签约国就开始根据公约中的规定,来划分各自的海洋权利,这个过程中会经常面临两个问题:
主权归属和权利划分。
也就是说,一类问题是:这岛个是属于谁的?另一类问题是:这个岛有没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如果两个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重叠了怎么划分?除了美国这种地理条件得天独厚,两大洋向外一望无际的国家,或者大蒙古国这种海军强国,其他海洋国家基本都会面临这两个问题。
如果国家之间对于以上两个问题产生了冲突,又该怎么办呢?除了战个痛快,或者进行双边的谈判协商之外,也可以走公约中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例如评“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白礁岛主权归属案”--《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那么如果走公约中的法律程序,又要找谁进行裁判呢?根据公约的规定,要找: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法庭(这次是它)、特别仲裁法庭。这些法院法庭具体有什么区别我们暂时先不用管,就知道是对应不同情况的就可以了。哦对了,可以稍记一点:仲裁判决是不能提起上诉的,双方都要遵守裁决结果。
2、程序过程:
(1)简单的讲,纳入公约强制解决程序的海洋问题可以分为:主权性的,非主权性的。
公约规定,签约国A可以声明自己不接受涉及主权性问题的仲裁。但同时又规定了,另一签约国B可以提请对于国家A的非主权性问题的仲裁。
而中国已经按照公约赋予的权力,在2006年作出了排除性声明,声明中国在涉及到“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和军事活动”之类的争端上,不接受公约有约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
(2)强制程序又分为两种:双方协商一致的;单方提出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提请仲裁,双方可自由选择公约所提出的诉讼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就是上文那些看上去名字差不多的法院法庭);如果各方没有共识,将由单方提请仲裁,只能提请仲裁法庭。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称,菲律宾将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递交仲裁通知,提起强制仲裁。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
中国政府还在2014年12月7日发布的《立场书》中,正式表示“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
所以菲律宾提交的仲裁请求是单方面的,因此将通过仲裁法庭接受仲裁请求。
(3)仲裁过程又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要确定仲裁法庭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如果确定有管辖权,再进一步对诉讼进行裁决。
而今天引起轩然大波的,就是“菲律宾就南海问题诉中国案”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进行听证会后,最终仲裁法庭认为其对该案有管辖权,准备成立临时仲裁法庭对此案进行仲裁。(注意现在还没判决的呢喂!要明年才能做出仲裁结果)
3、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知道,中国和菲律宾在南海的冲突毫无疑问是岛屿主权归属问题,而既然中国已经对主权性问题做出了排除性声明,菲律宾是怎么让仲裁法庭认为对此诉讼有管辖权的呢?
(1)中国的排除性声明为啥不管用了?
上边提到了,签约国A可以声明自己不接受涉及主权性问题的仲裁,但是另一签约国B可以提请对于国家A的非主权性问题的仲裁。如果菲律宾能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不是主权性问题,那么中国将无法阻止其提请仲裁。
(2)菲律宾诉讼的内容是不是是主权问题?
菲律宾在诉讼中提出的的四个核心诉求是:
1、菲律宾认为中国的九段线是是违反公约的不正当的要求;
2、菲律宾认为中国目前在南海所占领的岛礁是岩礁而非岛屿,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按照公约不拥有专属经济区;
3、中国在南海以岩礁为基础所建造的人造建筑物,不改变岛屿自然状态下的属性,没有专属经济区;
4、中国在南海对菲律宾船只的骚扰是非法的。
(关于岛屿和岩礁的区别可以参考这个答案:如何评价美国进入南海巡航这一事件? - 匿名用户的回答)
我们不难看出,菲律宾的诉讼精心地避开了领土主权归属的争议。经过巧妙地编排组合后,这些诉求在表达菲律宾在南海利益的同时,从纸面上看竟然真的都无关主权。。。此外,菲律宾的诉讼内容又正中了中国在南海主权声索中要害:九段线不管如何解释,都面临与公约的冲突。既然是非主权性的问题,仲裁庭也就有了受理菲律宾仲裁申请的理由。
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岛屿主权和岛屿所能带来的海洋权益是两个命题,海洋权益是公约赋予岛屿本身的属性,和这个岛屿的归属没有关系,公约的下属仲裁机构可以在不讨论岛屿主权的前提下,讨论这个岛屿所带来的海洋权益。而菲律宾正是巧妙地把岛屿归属问题转移到了岛屿所属的海洋权益问题上。(律师费真没白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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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一定要“评论”这个事件的话,还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九段线和公约的关系:
九段线(十一段线)的产生早于公约之前这个是常识,但是“法不诉及既往”在这里能不能成立,仅靠公约本身的规定还真不是那么容易说清楚。况且,历届中国政府自己对九段线的描述也非常模糊,我们自然也不好将其作为规范的国内立法,同公约这种描述相对清晰准确的国际法争个高下,只能笼统地称其为“历史性权利”、“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而不能具体地指出九段线是领土归属线(这一圈之内的岛屿都是我的)?还是历史性水域线(比如加拿大的哈德逊湾)?还是领海线(这个略霸气。。。)?也不能做到具体声明九段线之内的岛礁哪些有领海哪些没有。
简而言之,九段线在我国争取海洋权利的过程中有没有用?当然有;但是怎么用?怎么和公约配合起来用?我们的政策制定者似乎现在还想不出很好的办法。
2、海洋法法庭及仲裁庭的裁决有何种强制力:
国际法相对与国内法自然是弱强制力的。国际法不像国内法那样,有国家权力作为合法性来源,有国家暴力作为强制执行的保证,可以看到在当今国际社会,强权也时常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奥巴马:别看我,我已经很收敛了)。
但是,现在毕竟不是群雄逐鹿的封建王朝时代,也不是枪炮与条约并行的殖民帝国时代,地球村上的居民们在不改变几千年好勇斗狠以邻为壑本性的同时,对于村里的习俗公理以及自己在村里的名声还是很看重的。国际法的影响力不仅仅在于其有没有强制力,还在于其对于国际规则的塑造,在于其影响着一国的国际声誉。
有一种观点是,你裁决你的,我行事我的,你个国际法庭还能派警察抓我不成?这么说也对,也不对:“刑不上五常”自然是有现实基础的,但是“制裁上五常”,“谴责上五常”,“墙倒众人推”也上五常。如果因为国际法的弱强制力而认为其不值一提,反而会损害国家利益,大国崛起如果要行“王道”而非“霸道”,那么如何在国家实力的支撑下去遵从国际规则、解释国际规则、乃至制定国际规则,都是大国的必修课。
3、如何利用国际法维护国家利益:
毋庸置疑的是,国家实力从来都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最有力保障,但同时,在当今,国际法是非常重要的、且最常用到的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如果对于对我们国家利益不利的国际法判决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那就未免有些鸵鸟了。
公约是工具:那么工具即可以为我所用,也可以为对方所用。我们不但要用,还要用的比对方好。
公约的规定很清楚,公约的规定也很模糊:正如菲律宾在此次诉讼中钻的空子(花了大价钱请的美国律师哦),公约中那些看似一板一眼的条款,早在谈判之初就早已被研究透了,都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后门,可以通过不同的解释达到不同的效果。
而现在中国仅仅发布声明,而不主动应战、不参与听证会去阻止该诉讼进入仲裁程序,乃至造成缺席审判的情况,可以看作是将公约这个工具拱手让人。
4、中国不应战自然也是有自己的考虑的:
其一,中国和周边国家在涉及领土争议的问题上,一向主张走双边谈判的路线,而非国际法仲裁的路线。这自然是因为我们实力有优势,在谈判中可以将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少废话,就我们俩,进小黑屋门一关。。。),而在国际法仲裁路线中,这种实力优势就变得没那么大了,还要面对各种不可控因素(法官、材料、论辩过程等等),而且一旦仲裁结果出炉,是无法改变的。
其二,南海问题涉及六国七方,还有一个“域外大国”(美国:哇出镜率好高;众人:废话)。一旦中国这次接受了菲律宾提出的仲裁要求,那好,不管最终仲裁结果对谁有利,海洋法法庭门外找中国算账的可要排起长队了。如此一来,靠实力解决南海问题的道路将受到严重影响,一方面应对无休止的国际诉讼费时费力,另一方面中国在南海的填海造陆、种花种菜种机场等行为就要每天被放在聚光灯下,甚至有可能因为巨大的国际压力而放缓。
其三,如果中国不应战,那么就算败诉了,也可以有理由不接受结果。一旦我们应战了,万一败诉,那就没办法不接受了。这个后果谁都承担不起。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约对签署国是有管辖权力的,仲裁结果是有确定性,不管一国是否出席仲裁过程,均应遵从判决结果。一旦中国反对判决结果,不管中国有没有出席仲裁过程,在国际法上面临的困境都是一样的,而我们又不可能像日本在1931年那样退出国联,这和中国的国际战略不相符。
5、所谓“评论”政治事件,大多不是看前因,而是看后果:
中国如果要避免上述两点糟糕情况的出现,最好的办法不是始终缺席,而是竭尽全力、通过场内场外各种手段阻止仲裁法庭判定菲律宾的诉讼符合其管辖。也就是说,中国的最佳选择是在听证阶段出庭作证,让仲裁法庭不通过菲律宾的仲裁提议,不进入仲裁程序。
但现在的现实情况是,仲裁法庭认同了该案符合其管辖,且中国始终缺席,那么情况变成了对中国最不利的局面:即没能阻止周边国家和中国走上国际仲裁的路线,又因为败诉(很可能的)而坐实了“中国在南海违反国际法”的指控,而且因反对不利于中国的判决结果(如果败诉我们是肯定要反对的)而背上“藐视国际法”的骂名。
前面讲到,大国当然不会主动和小国进行国际仲裁,但这次的情况是小国钻了国际法的空子,逼着大国和它进行国际仲裁,可以说,中国应战被动,不应战更被动:
如果我们出席听证会,那么该诉讼有可能依然进入仲裁程序,也有可能不进入程序;如果我们出席接下来的仲裁,那么有可能胜诉,也有可能败诉。而如果我们既不出席听证会,又不出席仲裁,那么将有很大可能败诉。
有观点认为败诉不会对中国产生什么影响,这么认为就太绝对了。首先以中国的实力,还没有到藐视一切国际法的程度;其二,能用法律(软实力)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拖到非要用硬实力来解决呢?这可不是主张“要文斗不要武斗”,要知道,大国可从来不是、也不应该是骨子里的和平主义者,而仅仅是因为:前者实在是比后者便宜多了。。。
当然,现在我们不必急于对菲律宾的诉讼和中国的应对方式作出判断,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一样,不到最后一刻不知道输赢,我们仅从各自立场出发的“评论”多半是要被现实打脸的。
一方面,这起诉讼有可能以中国败诉收场。那样的话将表明公约不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中国在南海主权的国际法基础将受到严重的打击,在国际舆论中将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以后基本只能靠自古以来和辽宁舰说话了,这么说话很好使,但是也有副作用。
另一方面,这次诉讼也有可能受到“神秘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对中国有利的判决。
虽然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但在这个世界格局重新洗牌的剧变前夜,谁又说的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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