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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 洋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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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5 00: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洋旗的价值

  

                             一、花钱挂洋旗

    1927年11月26日,重庆富商黄锡滋与法国吉利洋行签定密约,称两家合资的聚福洋行是假合资,法方在名义上拥有的三分之一股份是“虚股”。中方借用法商之名,挂法国国旗,每年支付“挂旗费”三万两白银。[1]

    三万两白银不是小数。以1901年至1910年的米价折算,这笔钱可以买五百多吨大米,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多万人民币。聚福洋行只有三条百吨级的小轮船,在川江上游从事客货运输,总投资不过三十万两白银。每年掏这么一大笔“挂旗费”,相当于总投资的10%,合算吗?

    假合资还会带来当真的风险。后来公司做大了,法商果然摆出一副依法办事的嘴脸,非要拿“虚股”当真,狠敲了中方一笔。至于法方挂名经理和船长的私人生活开支,包括云南漂烟和白兰地名酒,20年下来也是一笔很可观的数字。

    但是,算上这些代价之后,甚至算上当“假洋鬼子”被嘲骂的屈辱,聚福洋行的总经理黄瑾瑩仍然认为这笔交易做得值,“真是值得”。[2]

    这可不是个别企业家的糊涂账。在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大多数轮船都挂着欧美国家的旗帜。据1925年9月26日出版的《中外经济周刊》报道,从事川江航运的16家轮船公司中,未挂洋旗的只有3家。如果以轮船计算,总共36条轮船,32条挂着法国、意大利、美国或瑞典的国旗,比例高达89%。然而,细查这些轮船公司的创办人,我只找到了一个洋名字。[3]

    这种现象不仅流行于20世纪20年代的四川。据1904年11月号《东方杂志》说,福建厦门每日开往外埠“计商船三百数十余艘,皆各埠华商所有,现均挂英法美各国之旗,由各洋行代为经理。此项利权,终年核计,溢于外人之手者,不下数百兆。”[4]另据《中外日报》1905年10月7日报道,江苏镇江一带,商船多挂洋旗,“最为恶习”,经当地官绅报请商部批准,设立商船公会,普劝改挂龙旗。[5]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广东地方政府甚至下令改革,原定商船挂龙旗要交纳的五十两牌费,一概豁免,劝令华商勿挂洋旗。[6]

    全国各地的商人如此大规模地抛弃龙旗,挂上昂贵的洋旗,洋旗到底有什么价值?下面我们就顺着聚福洋行黄瑾瑩总经理的思路,看看他每年三万两挂旗费买来了什么东西。这是一笔富于中国特色的交易。古往今来,无论是捐官衔还是送干股,无论是挂洋旗还是戴“红帽子”,这类交易频频发生,这笔费用很有理由列入中国工商业的常规开支。



                        二、作为环境构成的军阀

    在算账的时候,黄瑾瑩总经理首先强调了军阀。他说:“聚福洋行凭借这块‘法商’的招牌,在那四川军阀混战的防区时代,确(实)减少了许多麻烦。十多年来,船未打过兵差。在那个时期,有所谓营业税、直接税、二五税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但聚福洋行从成立到结束,从未完纳过任何一项税捐,因而避免了军阀的压榨。”

    这段话涉及到两项可能的损失,一是当差,二是苛捐杂税。如何估算这两项损失的潜在数目呢?比照未挂洋旗轮船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损失的影子。

    蜀江公司成立于1915年,有一条元济号轮船。由于官府刁难,土匪堵劫,负债累累,股东们都躲了起来,只剩下出资最多的马则卿苦苦支撑。1917年,川军与滇军开战,滇军便把元济号扣下当差,半年后放归。返回重庆后,北军又扣船运送军需。北军撤出四川,元济号刚刚开始在重庆宜昌之间运营,又被宜昌的北军扣用。

    无奈之中,马则卿邀请法商麦司洋行入股,投资两万两,在上海登记注册,蜀江公司改称麦公司,元济号也挂上了法国国旗,1919年回到四川。次年,川军和滇军再次开战,重庆卫戍司令王文华又把元济号扣作军用,结果法国领事出面交涉,军阀被迫放船。

    当时,由于战事不断,交通断绝,元济号成了唯一安全运营的交通工具,生意红火之极。八个月之间,清偿了以往的债务,还有数千两银子的利润。这时候,以前退避的股东们又回来了,要求购回外股,从大中银行贷款二万两退还麦司洋行。麦司洋行退出后,麦公司改称大中银行航业部。不久,大中银行倒闭,作为大中银行的债权人,军阀杨森没收了元济号,改作兵船。1922年,元济号随杨森部开往宜昌,船只朽坏,不知下落,蜀江公司随之消亡。[7]

    由此看来,洋旗是抵御军阀的保护伞,有则兴,无则亡。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四川。

    据《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说,1920年下半年,广州发生战事,“军人纷纷封用轮船,遂令全行如患瘫痪,租金极难追讨,是以船东受亏甚大。”[8]

    据湖南岳州口岸(岳阳)报道:“本年(1916年)贸易,有数次因军队运输扣留华商船只,大小火轮及民船全充军用,遂陷于停顿地位。中有一次,被扣之船停泊江岸,延长几及三里,为时有数星期之久。”[9]

    1923年,广西梧州口岸报告说:“中国航务中人,因感受军队不时封船之痛苦,遂相率投挂洋旗,藉资保护。于秋季本口商务恢复之际,多数华船,已改隶英葡国籍。”[10]

    这些报道大体可以表明,仅仅军阀扣船当差这一项,就足以造成航运公司亏损,甚至可以要公司的命。优胜劣汰,中国的旗帜被淘汰出局,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黄总经理说,他们挂洋旗十多年,没有向军阀缴纳过苛捐杂税,这项权利又值多少钱呢?我试图计算却算不清楚,只能抄录几段原始资料示意。

    据1926年3月《东方杂志》报道:“四川自军兴以来,各种税捐,如云而起,或原有其税,从而加重;或同一税捐,重复征收;或就驻所区段,各立关卡;或藉各种名目,巧为搜括。就其取费之名称言之,有护送费、江防费、送船费、护商费、验放费、船厘、团防费、清乡费、估本费、验船费、统捐费、护农费、红十字费、落地费、临时军费、盖戳费、划子费、公票费、乐捐费、兴学费、出口税、抵岸费,其他名称,不一而足。

    “就征费机关言之,有护商事务处、全川江防军征收处、百货统捐局、江防验卡水道警察、禁烟查稽处、国防征费处、保商处、印花验卡、烟酒验卡、船商所、各军护商处、黔军乐捐处等,星罗棋布,到处诈索,商人视为畏途。”[11]

    以上抄录的税费名目共有22种,收费机构12类,而且普遍重复征收,加重征收,这已经难以计算了。更何况这些情况还随时变化,与日俱进。据1923年广西南宁口岸报告:“军队假保护之名,抽收保护费,船只每至一地,即有一地之军事长官,从事勒收。春初每船不过共缴小洋六百元,讵知与日俱进,秋间竟有一船须缴三千六百元之多。”[12]

    到底要收多少费,当时的商人已经算不清楚了。据广东三水口岸1923年报告:“沿江各处军队设立机关,征收商船保护费……此项征收机关,随时随地均可设置。小轮航行一次,纳费几何,不能预算,盈亏亦难逆料。……倘政局长此不变,必有仅存洋轮数只之一日也。”[13]

    说到这里,需要补充几句,为什么挂上洋旗就可以避难消灾?我们知道,最能体现衙门和军阀作派的是这样一句反问:我就这么办了,你能怎么着我?有本事你告去!

    洋人确实告。他们的政府替商人告。从各地领事交涉开始,不行就闹到中央政府外交部,实在不行就派兵打。事实上,我们的军阀蔑视任何规则和道理,他们只认打。他们知道打不过洋人,打不过洋人支持的更大的军阀,真打起来得不偿失,于是他们就很听话。

    据四川万县口岸报告,1918年,四川棉纱销路渐广,驻万县的田钟谷团长忽然于10月21日下令设立捐局,根据装载棉纱的数量,向挂洋旗的轮船抽收特别军事保险费,不交者扣船。轮船被扣80余只,外国领事和海关及各商家竭力抗议无效。半个月后,英国兵舰介入,舰长直截了当地发出威胁,田团长随即放船。[14]

    次年,我们在重庆口岸的报告中看到,田团长发明的办法在省级政府的支持下全面推广,但只对中国商人有效:“凡系华商货物,无论轮船旗船输运,一律征收。至洋商货物,暨真确洋商船只,所装之货,概不收捐,以冀免外交之困难。”[15]



                           三、作为环境构成的土匪

    在算洋旗账的时候,黄总经理还提到了土匪。他说:“法国人每年每月拿了我们的‘挂旗费’,也势必要出面为我们撑一下场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吉利洋行除派沙礼担任法方经理而外,船长也是由法国人来担任,每艘船上还派法国水兵五六人担任护航队。在匪风猖獗时,又有法国兵轮护送。船上不仅涂着、挂着法国旗帜,还写上‘法国商船不装士兵’,而且不许中国乘客走上轮船的三楼。我们的轮船得到这样的掩饰、庇护,所以在我们内河畅行无阻,甚至任意开辟航线。”

    这回我们看到了三万两(约等于100万人民币)挂旗费换来的实在东西:五六个法国水兵组成的护航队,还有土匪猖獗时前来护航的法国兵轮。聚福洋行有三条轮船,应有十六七个法国水兵常年护航,按照现在的行情,请一个保安或保镖,每年总要花一两万人民币,动用这些法国水兵,一年的成本至少要二三十万元,价值挂旗费的四分之一左右。动用兵轮自然更加昂贵,关键是买不到。普通商人动用兵轮,在中国简直就是做梦。

    这里算的只是成本,没有算水兵和兵轮的效用。假如买不到这些保护,生意恐怕就无法做了。如重庆口岸1919年的报告所说:“今岁大半年,自云阳以至重庆,持械盗匪,流行甚炽,无兵士护送船只,不敢行驶其间。”[16]

    不仅重庆如此。据1927年3月的《上海总商会月报》报道,1926年,广东内河的小轮船公司和渡船公司普遍亏损,“其原因以各江海盗横行,致河道梗塞,小汽船多被匪劫夺,往往一船被掠,则损失数万。至各江渡船,因被匪勒抽不规则费用,而商货又寥寥无几,以是皆无利可获。”[17]

    由此看来,仅仅对付土匪这一项,挂旗费就花得值。土匪和军阀这两样东西,都是公司经营环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农民必须设法对付的旱涝和病虫害。如今只花了一笔治虫费,居然连旱灾一并治了。

    说到这里,我们也明白法国吉利洋行靠什么赚钱了。他们私下倒卖给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国政府向本国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安全。

    法国公民纳税之后,便获得了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法国政府则有义务在世界各地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个以契约为原型的道理,保证这种契约不落空的制度,来自卢梭等人掀起的启蒙运动和随后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宪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权利。这些东西在中国格外值钱。

    享用公共产品很容易搭便车。公民已经为这些产品纳过税,付过钱,要求军队和兵舰保护的时候就不必另外交费,军费已由法国的全体纳税人分摊了。正因为这样,吉利洋行只要按常规纳税,就可以享受昂贵的服务,并靠私下出售这种服务赚大钱。而法国政府则要严格把关,生怕中国人冒充他们的公民,赚法国纳税人的便宜。

    从1920年到1927年,聚福洋行一直以挂旗费的方式从法国公民手里买法国政府的公共服务,因而经营顺利,资本翻了一番。1927年,法国政府察觉了他们的猫腻,声称他们的公司不合规矩,不能享受法国的保护,必须改成股份制公司,法方的股份必须占到三分之一以上。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描写的场面:吉利洋行和聚福洋行签定了一份合乎规矩股份公司的章程,法国吉利洋行的股份占三分之一。同时,双方又签定了一份密约,声明法方的股份是虚股,实际上仍然维持挂旗费交易。

    从清末开始,欧美国家的公民就开始向中国船商出售自己的公民权利,后来竟发展为一项产业。据光绪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1903年)《外交报》报道,“镇江所有华船,近由美日两国商人,代为经理,悬挂洋旗,以免地方官封差之累。常镇关道郭观察闻之,照会美日领事,谓该商并不买卖货物,专以兜销船旗为事,务请勒令闭歇云。”[18]

    1905年2月7日《时报》发自镇江的报道说,美国领事葛威布,报请该国外交部批准,美国商人在华“为人挂旗之产业”,一概不予保护。[19]

    顺便说一句,挂旗交易在航运之外的领域也不罕见。北军将领冯玉祥在《我的生活》[20]中描写了民国初年的两段见闻,抄录下来作为本节的结尾:

    “我们刚到常德的时候,一进城就看见许多商店门前挂着日本国旗,街头上并张贴着日本兵舰保境安民的布告,这使人惊奇极了。我想,这里既没有割让给日本,也没有被日军占领,又不是日本租界,怎么有这种景象呢?马上就请薛子良四出打听。打听出来了,说这是商家的把戏,商家为避免溃兵抢掠,无法可想,所以要求日本兵舰保护。因为常德一带是南北军交讧的要冲。北军胜了,南军溃退时要大肆劫掠,南军打胜,北军溃退时,也是把商家抢劫一空,等到南北军都退完了,游勇散卒和土匪又来趁火打劫。商民无法苟存,不得已而出此下策。

    “我相信稍有血性者,听到这番情形,没有不痛心难过的。当时我就召集全城商民谈话,费了很大气力,才把他们召齐。告诉他们,托庇外人,是最可耻的事。但以往是为溃兵骚扰,大家不得已而出此,现在我们的队伍是严守纪律的,必能负保护地方的责任,绝不会再有骚扰的事。如果他们动了你们的一草一木,就请你们大家把我冯某逮捕枪决。我们是中华民国,若是挂起了外国旗,不但贻笑外邦,自己也应该觉得可羞可耻的。请大家回去,立刻就把日本旗取消、撕毁,永远不要再做这种辱国辱己的事了。当天晚上,街面上的日本旗统统撕毁。同时又去找来日本兵舰的舰长,质问他们为什么要在街上张贴那种布告。那舰长说:

  “‘这是贵国的人民要求我们做的,不过总觉得很是遗憾。’

  “说的很委婉客气,也就只好不加深究,只把那些布告派人撕毁,不许他们再有这种侵害我国主权的不法行为。

  “至于那些日本旗从哪里来的呢?查询的结果,知道是城内一家鲁东洋行出卖的。但这所谓洋行,只雇用一个日本浪人做着幌子,其实店老板却是中国人。我派人检查他的账目,上面写的明明白白,每面日旗的价钱,有三元的,有五元的,有十元的,有百元的,有多至二千元的。把老板和那做幌子的日本浪人都抓了来,问老板何以做这种欺骗商民,污辱国家的无耻买卖?他说:‘因为有人家需要,我们所以办这个货。’问那日本浪人,答说:‘老板每月花五十元雇用我,我是为的生活。他做的什么事,我也不知道。’我说:‘你两个都是奸宄,没一个好东西!’当即把那日本浪人驱逐出境,店老板看押起来。

  “当日查看账目,共计卖日本旗所赚的钱在六七千元以上,我即找来地方正绅,迫令老板交出那款子,交由绅士们收存。那时常德城内街路不平,地方污秽。乃用此款为修路浚沟以及清除秽积之用,把地方上整理的一新。

  “人民被军队逼的无法自存,因而请日本兵舰保护,买日本旗悬挂,这当然不是人民的错,可也不是士兵的错。罪恶在谁身上呢?第一,是在段先生(北洋政府总理——引者)等的身上,这就是他们武力统一的迷梦的结果,这就是他们穷兵黩武政策的赐与;第二,就在那些军队官长的身上,大官们自己胡作胡为,不肯管也不能管那些下级官,下级官也就不管士兵。‘上梁不正下梁歪’,这是当然的道理。当权执政者的责任是福国利民,军队的职责是卫国保民。但是他们却一反其道,把人民逼得上死路,逼得他们出卖国籍,不愿做中国人,要求外国人来保护!我把这事办完,越想越是悲愤,多天还是恨的牙痒痒的。”

    稍后,冯玉祥又写道:

    “张敬尧督湘二年多,真使三千万的湖南人民日处火热水深之中。……张敬尧军退到岳州,沿途烧杀淫掠,当地人民畏之如虎狼,纷纷到教会中躲藏。张军知道,冲向那教会搜查。一位美国教士上前拦阻,乱兵即将此教士枪杀。这事传出去,激起美人愤慨,当派武力前来镇制。那美舰从上海起碇,以最大速力驰向岳州,显其威风,致在沿途江中冲翻了许多民船,许多无辜人民受灭顶之灾。这一方面是美舰不能处之镇静沉着之咎,但一方面也是张敬尧军所间接赐予人民者。这真是可耻可恨的事。看看人家军队保护他的人民是怎样的精神,但中国军队不但不能保护中国的人民,反倒欺凌之,虐杀之,而驱之托庇于外人,又将此外人一并杀之,而使江船中人民受此无妄之灾祸。这样的军人,还让他高高在上的当督军,是什么缘故?只因为他是老段的学生和同乡罢了。” [21]

    由此看来,中国人民挂洋旗,入洋教,确有一番不得已——这是寻求不被人任意宰割的基本权利,寻求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和军队。



                           四、作为环境构成的贪官污吏

    黄总经理在算洋旗收支账时,考虑到了军阀、土匪,也考虑到了作为竞争对手的船户和船工,但他没有细说衙门和官吏。聚福洋行创建于清朝倒台之后,军阀土匪横行中国,暂时抢了贪官污吏的风头。在正常情况下,这个因素对企业盈亏的影响甚大,我必须替他补上。

    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御史董丙炎上奏说,商民在缴纳厘金的时候,要遭遇许多需索留难,“譬如一船到卡,未完厘以前,必须花钱报到,名曰挂号。既完厘之后,又须花钱请行,名曰打号。否则将船扣除不得行,是为需索一类。

    “又如一货到卡,初卡既已全完,至中卡必照数而议加,名曰补票。中卡业经补过,到末卡又必照数请益,名曰加票。否则将货盘查,必至稽延时日,而损伤更多,是为刁难之类。

    “此外如任意取货,曰叼光。无故挑钱,曰加水。强名偷漏而议罚,妄指用物而充公。种种节外生枝,无非于中取利。”[22]

    需索留难商民的,不仅是厘卡税务官吏。从上到下,每个有伤害权的衙门和官吏,都在努力行使这种权力,攫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李作栋在《新辑时务汇通》中说,无论铁路、矿务、内河轮运,中国人办都办不成,洋商一出面就办成了,于是华商必须依附于洋商。即使股份全是华商的,如果不挂洋旗,不找一个洋商出面,已经办成的事也必然失败:“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所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于地方情形不合,或谓其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内河行轮,或谓碍民船、碍厘金,……凡待华人莫不如是。”[23]

    1905年7月19日《中外日报》上登了一条消息,其中有一段中国商人朱立兴诉苦的文字。他说,我是徐州人,以贩运油、酒、饼、豆、牛皮、猪只、枣梨鲜果为业,虽然照章纳税纳捐,依然屡遭阻挠需索,“惟悬挂洋旗者,彼不肖之徒,皆畏之如虎,不敢扰害……且洋票经过捐卡,验规皆有减折,华票则格外留难,私费则转形益重,若不及早挽回,势不至尽为洋商不止。商等情愿悬持商旗,以振我国之威,而杜外溢之弊。但仅悬商旗而无保护实据,仍不足以抵制洋商。”[24]

    江苏镇江商船公会的调查也说:“一经冒挂洋旗,官不敢封,差不敢扰,可以自由谋生。”[25]

    想想看,只要高高一挂,就可以自由谋生了,就可以吓住贪官污吏了,这样的旗帜,叫商人如何不向往?且不论军阀土匪,仅仅在船商与官吏衙役的关系方面,洋旗的有无就可以决定企业的盈亏以至生死。黄总经理的一笔钱,已经买到了三样东西,似乎每样都值三万两。



                    五、作为环境构成的木船船帮

    黄总经理算的另一笔账,牵涉到与木船船户和船工的关系。他写道:

    “川江运食盐出川,过去一直由木船装载,转运到宜昌、沙市。我们为了贪图更多的运输业务,曾与当时军阀官僚联系勾结,破例地将运出川外的食盐交由福源轮(引者注:聚福洋行的轮船之一)装运,当即引起木船船户、船工大为不满,认为‘抢夺了他们的生意和饭碗。’因此,满载食盐的福源轮在南岸玄坛码头正待启航时,即被聚集起来的几百木船船户、船工阻止,不许开航,发生冲突,并上船捣毁轮船锅炉,杀死三领江颜永林。事件发生后,法国兵船立刻开来‘保护’,驱散聚集的船工和群众,后又护送福源轮开驶到上海修理。善后事务,则由法方向外交部提出交涉处理。”

    在清末民初,这个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中国各地的木船船帮,面对强大快捷的轮船,发动了一场又一场殊死搏斗。

    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来,轮船是应该赞美的。轮船挤垮木船,这是很正当甚至很正义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便是技术进步,社会发展,消费者受益。这套逻辑当然不错,不过,必须有一张社会保障的安全网拦着,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逻辑不被生存竞争的逻辑挤垮。中国官府没有少收费,却没有编织这张网。

    1824年,清政府试行将运河漕运改为海运,漕帮水手陆续失业。1853年,太平军定都南京,南北运河漕运全部停止,四千艘漕船的水手、纤夫、脚夫彻底失业。在没有安全网的社会里,这些人干什么去了?他们中的大多数当了盐枭或土匪,另有一部分加入太平军,稍后又有部分盐枭和土匪转入捻军,还有一些加入了镇压太平军的湘军。

    1886年,运河漕运重开。1901年,由于轮船和火车的兴起,漕运最后停止。失去饭碗的六大漕帮又干什么去了?他们流入江湖,赌博贩毒,走私敲诈,组成了强大的黑社会——清帮。[26]

    《经世文续编》卷四一概括说:“自咸丰初年,河徙漕停,粤氛猖獗,无业游民,听其遣散,结党成群,谋生无术,势不得不流为为贼捻。”[27]所谓“势不得不……”,这种逻辑,就是以生命搏取生存资源的逻辑,即生存竞争的逻辑。这是比市场经济逻辑更硬更原始的逻辑。

    上述历史事实,都发生在一代人的生命周期内,甚至就发生在眼前,真所谓“殷鉴不远”。对社会和官府来说,到底是救济一个失业者合算呢,还是逼人为匪抢劫谋生合算呢?答案是明摆着的。在实际操作中,清朝官员也采取了减少失业的政策,但是他们的办法更加省事,只消画一个圈,批几个字,驳回轮船的运营申请,不许他们“与小民争利”。这是不给救济给政策的老办法。问题在于,中国官府给出的政策压缩了船商的权利,而按照欧美国家的规矩,船商的权利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保护。两相冲突,到底谁说了算?

    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清政府打不过洋人,只好由洋人说了算,让轮船抢木船的饭碗。而木船船帮又打不过官府,要不来救济,只好向轮船开战。

    中国船帮自有一套打码头的传统,一套争夺饭碗的码头规矩。饭碗属于暴力竞争的胜利者。面对轮船,他们照例开打,砸锅炉,杀领水员,把官府不管的民事纠纷闹成刑事案件甚至人命大案。根据老经验,豁出偿命大闹一场之后,竞争对手在船帮打砸和官司敲诈的两面夹攻下,自然得不偿失,知难而退。本帮的偿命者,可以采用抽签抓阄之类的办法事先安排好,一条命换来众人的饭碗和生计,风险和收益不难计算。奈何世道变了,这套老办法引来了法国的兵舰和外交官的交涉。对手身后有一个和中国官府完全不同的政府。

    黄总经理的叙述比较简略,没有交代这个事件的处理经过和结局,但我们可以在1924年四川万县发生的同类事件中看到常规。

    杜之祥在《1924年万县事件》[28]中写道:

    “1924年6月19日下午,英商太古洋行的‘万流’轮驶至万县城对岸的陈家坝停泊,那里存放有英商安利英洋行的大批桐油待运。……安利英洋行的这批桐油,本已由万县的川楚船帮承揽,全部用木船装载从万县运出川,但当‘万流’轮一靠岸,安利英洋行的大班美国人郝莱立即出现在陈家坝码头,突然向中国船夫宣称:该洋行存放在陈家坝待运之桐油,全部改由‘万流’轮装运。洋船又要抢中国船夫的饭碗!这犹如一声晴天霹雳,在广大船夫中引起很大骚动。川楚船帮会首向必魁等代表广大船工出面与郝莱交涉,提出在川楚船帮未承揽到其他货物装运时,要求这批桐油仍由该帮木船装运,以维持广大船工生计。郝莱拒不接受。……

    “船工眼看饭碗将被打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有的便上前阻拦运油力夫,郝莱赶来,竟蛮不讲理,抡起手杖毒打,不少船夫被打伤,有的甚至被打得鲜血直流。……愤怒之下,有的拿起桨脚向郝莱还击,有的要拉他滚水,被郝莱强迫运油的力夫,搁下肩上的桐油,也来参加反帝的斗争。郝莱见触犯了众怒,十分惊惶,想逃之夭夭,愤怒的船工和力夫,不准他逃窜,双方又发生殴斗,慌乱中郝莱失足落水,由于他不识水性,以至自取灭亡,丢掉了老命。

    “事情发生后,英方不但不察当时起事的实情,相反,迁怒于我国船户,驻泊万县一英国军舰,立即将大炮对准城市示威,胁迫万县知事及当地军警,要求斩首船帮会首,以抵偿郝莱溺毙之命。如不能捕获并斩首船帮会首,那就要处决船帮所属的两个船夫,用两个中国无辜的生命,去抵偿一个白种人的命。同时,还提出郝莱下葬时,地方当局必须亲自送葬以表示敬意,还要附送抚恤款给郝莱的家属。并限定两天以内履行这些条件,若不能完全照办,英舰长槐提洪宣称:军舰的大炮就要对准城市轰击。与此同时,英政府向我国北洋政府提出抗议。一贯媚外丧权的北洋政府,便饬令四川善后督办署严惩‘凶手’。英国政府并派其驻渝领事来万县督办此案。当时四川军阀对英领事百依百顺,不顾人民大众的坚决反对,竟于6月22日,将川楚船帮船夫向国源崔帮兴等二人,无辜杀害在陈家坝河边,……而英军舰舰长槐提洪,因这次施行炮舰政策压迫中国人民有功,得到了一枚勋章。”

    尽管大打一场,经过几个月的过渡之后,桐油运输的饭碗还是由市场规则分配了。熊登洲在《万县港木船运输的演变及发展》[29]中写道:“当年(1924年),经万县知事衙门裁定,上水棉布、海带,下水油、盐、糖、纸,均由木船承运。不久,知事衙门又规定,四月初一起由轮船装运,十月初一起由木船装运。以后,由于轮船运输较木船运输具有快速、安全和价廉的优点,加之轮船增设了油柜,取得了装运散舱桐油的优势,又1925年万县知事张某,会同城防司令刘某致函海关,今后不再加限制,是装木船还是装轮船,听凭货主自便。”

    如果说,在船商与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关系方面,洋旗所保护的只是中国法律承诺的国民待遇,那么,在轮船与木船的关系方面,洋旗所支撑的就是欧美国家的公民待遇,超出了中国臣民待遇的待遇。这种伴随着技术优势的公民待遇,为轮船带来了额外的业务和利润,真所谓锦上添花。而从中国船帮的角度看来,这种超出惯例的保护不大公平,洋旗很有特权色彩。



                         六、价值所在

    洋旗的收支账基本算完了,黄总经理得出的合算的结论完全正确。现在的问题是:洋旗的价值应该如何定性?换句话说,洋旗带来的钱,到底属于什么钱?属于劳动报酬吗?属于土地厂房之类的租金吗?属于投资或存款的利息吗?

在我看来,这笔钱应该叫法酬——法规或制度造成的收益。

    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在古汉语中,表示这种意思的近义词是“分”。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定分的企图。不能立大法,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特区,立土政策,立潜规则。这些小法与大法一致倒也罢了,如果不一致,如果钦定大法分给船商价值100元的权利,军阀和贪官污吏只认可50元,另外50元私下分掉了,那就有好戏看了。本文描述的正是这样一场戏。

    前边已经谈到,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制订规则的规则。皇帝掌握的武力最强,钦定法规也最具权威性。不过,在皇家爪牙够不到或不愿够的深山大泽,在皇家耳目看不清或不愿看清的黑牢密室,在皇权衰落军阀骄横的乱世,钦定的“分”必遭重分。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分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很远。

    事实上,在黄总经理买洋旗的时候,钦定的船商权利早已成为一纸空文。打个比方说,经过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的瓜分蚕食,价值100元的权利,所剩未必有50元。船商所损失的50元,则是军阀的恶法、土匪的横规矩和贪官污吏的潜规则带给他们自己的法酬。这时候,船商挂上了洋旗,获得了强大的武力支持,因而敢于蔑视恶法、横规矩和潜规则。当时,欧美国家的政府和军队已经在资产阶级的控制之下,那是资产阶级自己的武力,他们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用来夺回军阀土匪和贪官污吏瓜分蚕食的50元,用来保住自己应得的100元,甚至用来争取更多的权利。

    这夺回的价值50元的权利的性质,就是钦定国法的法酬,即横规矩和潜规则早已瓜分蚕食,因而不能实现的那一部分价值。从根本上说,所有法酬都是流血牺牲换来的,因此,法酬又是血酬的一种存在形式。



                            七、结局

    最后交代一下洋旗和聚福洋行的命运。

    1905年前后,清政府企图收回“利权”,以龙旗替换洋旗。许多商会应运而生,想乘机捞一笔龙旗的挂旗费。奈何各关卡的贪官污吏和骄兵悍将不认龙旗的账,敲诈勒索一如既往,而收了挂旗费的那些人又无力震慑,于是,这场运动好像一阵凉风吹过,很快就不见踪影了。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海关挂号的内港船只中,挂洋旗的船占16-17%。1924年,这个数几乎翻了一番,超过了32%。[30]

    1941年,希特勒占领法国。聚福洋行屡遭官府刁难,而法方无能为力,于是黄总经理决定另找靠山,结识了国民党政府粮食部部长徐堪。在徐部长的支持下,黄总经理赶走了法国人,将聚福洋行改组为“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总经理将五分之一的股份赠与徐堪及其助手——这回可不是“虚股”。

    借助国民党高官的势力,强华公司要钱有钱,要货有货,要船有船,一度高速发展。徐堪为了加强控制,派亲信王孟范出任强华总经理,黄瑾莹退居副总的位置。王孟范上任后,大量安插私人,机构臃肿,开支庞大,公司负债累累。

    1949年,国民党战败溃逃。共产党建国后,强华公司在反五毒运动中挨整。1952年5月,强华公司申请公私合营,改组为川江轮船公司。1956年,公私合营川江轮船公司并入长江航务局。这家由民族资本家创建的公司,在36年的航程中几经改头换面,终于完成了彻头彻尾的改造。



                                             2003年5月8日


[1] 黄瑾瑩:《从法商聚福洋行到强华公司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1月第1版。签定密约的日期,原文印为1921年,与前后文所述时间不符,疑为编校错误。根据公私合营民生轮船公司汇编《川江航运发展史参考资料》改为1927年。参见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6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2] 黄瑾瑩:《从法商聚福洋行到强华公司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第211页。

[3] 《四川之航业》,转引自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6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4] 转引自聂宝璋、朱荫贵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37页

[5]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65页。

[6] 丁未社会公报,李默辑《一九○七年两广人民法队英帝国主义攫夺西江缉捕权的斗争》,载《广东历史资料》1959年第2期,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343页

[7] 郑少琴:《川江航业史》,载《西南实业通讯》,第8卷,第4期,第22页,1943年10月。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64页

[8] 《华洋贸易情况论略》,载《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1920,第26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74页

[9]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海贸易统计及报告》,1917年,第565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81页

[10]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关册贸易及统计报告》,1923年,第8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77页

[11] 《东方杂志》,23卷,6号,第55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95页

[12]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关册贸易及统计报告》,1923年,第6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78页

[13]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关册贸易及统计报告》,1923年第718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77页

[14]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海关贸易统计及报告》,1918年,第447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83页

[15]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1919年,第406-407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85页

[16] 《华洋贸易情形论略》,载《关册贸易统计及报告》,1919年,第406-407页。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85页

[17] 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79页

[18] 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49页

[19] 转引自《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41页

[20] 冯玉祥:《我的生活》,岳麓书社出版发行,1999年4月第1版,第256页

[21] 冯玉祥:《我的生活》,第290页

[22]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299页

[23]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07页,第1345页

[24]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44页

[25]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二辑,下册,第1348页

[26] 郭绪印:《清帮秘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第160页

[27] 转引自《清帮秘史》,第160页

[28] 《万县市文史资料》第四辑

[29] 《万县文史资料选辑》,第二辑,

[30] 《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286页附表
 楼主| 发表于 2009-10-5 00: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到现在还是一样。《建国大业》的明星阵容里面,大把的已经是外籍身份了。很多人上纲上线,其实有何必要。挂着的是旗帜,背后其实都是利益,包括这部电影的制作也是一样,听说发了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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