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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堂回应统计数据失真 个别地方领导干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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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08: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追求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最近在多个场合谈到了统计数据失真的问题。他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预统计数据,有的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弄虚作假。

偏离真实的统计数据,严重损害了统计事业的声誉、形象、权威和尊严。一位外国观察者最近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分析批评了中国经济减速时期的GDP统计状况。为此,马建堂局长还特意作出批示,要求“不断提升中国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

作为一个主管国家统计工作的最高级别官员,马建堂在多处针对统计数据真实性问题的发言,用心可谓良苦。而他指出的现象,在我们听来,也是相当耳熟的。在中国经济面临较严峻困难的背景下,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或有细微差别,但本质上的问题是一致的。

众所周知,统计是政府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均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统计数字乍看起来很枯燥,但其蕴涵着深刻的含义。

必须肯定,中国的统计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中国经济的主要指标作出了较为全面与准确的统计,且与国际标准日益接轨。不过,也应当承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人们的期待及科学决策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

关于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此前人们已有较为全面的梳理。归纳而言,这可以从宏观与微观、社会与自身、历史与现实,以及主观或客观等方面寻找到结论。比如,统计方法滞后于现实要求,一些统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不高、政府官员干预统计数据,等等,都是常见的原因。无论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还是在经济失速阶段,都不难见到一些地方出现瞒报、虚报或谎报等现象。

从上述原因中可以看出,要想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非要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制、告别盲目的GDP崇拜、增加统计信息公开的频率与速度、改进统计方法制度,以及提升统计人员自身素质等方面着手不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这是个系统性的工程。而在这些作为之外,强调依法统计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将是更为紧要而迫切的任务。

法大于权,是为常识。在中国经济遇到困难的新阶段里,在少数政府官员以行政权力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难以绝迹的情况下,没有明晰的法律,则一些权力的越界,便是可以想见的结果。有了法的约束,擅自虚报、谎报统计数据的官员必然有所收敛。同时,在法律本身彰显出一定力度的条件下(如加大硬性的惩罚力度、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与其信用记录挂钩),统计工作在技术面上也能得到改进。

统计事业的“依法”,依的当然是《统计法》。《统计法》颁布于1983年,从诞生到发展,这部法律一直在不断地成熟与完善,26年来,也一直是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力保障,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但在实践中,该法的一些“软肋”也有所暴露。

坦率而言,《统计法》更多是具有宣示性的条文,法律操作性不强,且对一些统计违法行为缺乏惩罚力度,亟待修订。如该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但显然,一部成熟的法律,仅仅有这样的宣示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无力的。

因此,强调依法统计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与准确,首先,要做好统计立法工作,尤其是修改和完善《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使这部法律更具针对性和威慑力。同时,则应严格执法检查,确保依法统计的全面落实。统计部门应加强对统计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政府公务人员,包括官员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

应当指出的是,比之法律制度的完善,从严执行至关重要,包括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执行,同样需要统计部门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且需要在具体办案中体现法律的精神。不如此,则无以维护国家统计数据的权威性,无以维护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的科学性,无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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