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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续:其父称曾还钱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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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1: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续:其父称曾还钱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1:32 中国新闻网

      
  连日来,本报独家报道的“许霆恶意取款17.5万被判无期”案持续高温,网上各大论坛讨论激烈,国内媒体纷纷介入采访。昨日上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与许霆父亲许彩亮取得联系,赶到广州专访许彩亮。面对央视镜头,许彩亮真情流露,尽诉儿子出事以来,种种不为人知的内情,连称儿子“实在冤枉”!

  “我是还钱无门啊”

  记者:当你知道许霆的事以后,有没有想过把钱还给银行?

  许父:有!钱不是自己的,就算借钱我也要把钱还清。我们的村子算比较富裕的,今年开发区征了村民的地,每亩地补偿2万元,我们的生活都很富足,也有能力还17.5万元。事出仓促,我一时没办法来广州,所以委托一个在广州的朋友把我的电话、地址留给银行,请他们过来山西一趟,大家一起商量一下还钱的事。银行和派出所的人也来过,但他们丝毫没提还钱的事,只一味让我劝儿子自首。

  到今年6月份,我儿子被捉后,我的朋友又跟银行联系,看能不能把款给还了,但银行说,这事已经立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再插手……我是还钱无门啊。

  记者:一审的时候你也去听了吧,你怎么看法院的审案?

  许父:这案子审得不公平,银行报案后,派出所就立案了,直指我儿子盗窃,他们又没去查有错的ATM,这样立案本身就证据不足。审讯中,银行也没作为被害人出现,反而让法院(实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我儿子不公。银行一直说自己受害,为何不来跟我要钱?我把多给的钱给回就行了嘛,何必立案呢?

  “判决把我家给毁了”

  记者:你知道什么才算盗窃罪呢?

  许父:上次开庭,听到律师的辩护才知道。盗窃犯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有目的性地偷东西;二是秘密性,我孩子的行为根本不“秘密”,却被硬扣上“秘密窃取”的帽子。这案很简单,他不是盗窃,不该用刑法。

  记者:你认为许霆应该定什么罪?

  许父:我认为他不至于被判刑,把钱还了就行,许霆被判得冤呐!我昨天特意去买了本法律书,专门看刑法学法,看了后对照,判决书上说的秘密窃取、取款逃走都是在歪曲事实,法院对我们老百姓是那样不公平。

  记者:判刑的时候你有什么感觉?

  许父:我不相信中国法律是这样的。当时许霆被捉前,银行没有和我家里商量还钱,也没提出还钱的要求。被捉后,银行只说,这事已经报案,并且立案了,与他们无关了。我想,到那地步也没办法了,人都捉起来了,就先让他们关吧。那时我也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平的答复,可万万没想到这样就被判无期,这让我大吃一惊……许霆要蹲一辈子大牢,这判决可把我家给毁了。

  “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

  记者:那你打算怎么做?

  许父:我会一直上诉,一辈子告下去。

  记者:如果告一辈子都是这个结果,你会怎么想?

  许父:这个……就真不知道,我真觉得活着也没意义了。要真是那样,我会教唆别人的孩子犯事,每天故意在路上放钱,孩子捡到第一天或许会交给大人,可我就不相信他天天捡钱后不花一次,他花了后我还要给他扔,看那孩子以后会不会走上犯罪道路。

  记者: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许父:不公平嘛!我的意思不是说法律定得不好,我也赞同法律是公平的,但在这个案子中,许霆的行为不是法律空白,而是执法的人把法律想歪了。我还建议全国人大代表要正视这个事件,最好给司法检察等单位立法。要是执法单位、审判机关都没学好法律,都没理解透彻法律,我们普通老百姓又怎能理解深刻呢?执法连案子的定性都弄错了,判了个冤假错案,你说该不该受到法律制裁?这案不冤的话,就不会引起那么大反响了。

  声音

  有专家称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

  “量刑规定存在断档”

  许霆案引起热议纷纭,相对不少网友声援、抱打不平外,不少法律专业人士也开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曾有法律专家在中国法院网上特地撰写论文,详细探究了刑法第264条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并提出,法律对盗窃金融机构量刑幅度太过僵硬,出现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

  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随后该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

  由此可见,“盗窃一般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和“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样的,前者是“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而后者则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由此可以推论出,盗窃金融机构的刑法设置则成了这样的:“1.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就是说,在盗窃金融机构里,没有十至十五年这个量刑幅度。该专家认为,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应只有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个量刑幅度,还应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这是因为:

  1.有些盗窃金融机构数额虽然达到了特别巨大,但其他情节并不是特别严重。如共同盗窃的从犯,赃款已全部退还的盗窃犯,等等。对这些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势必会造成量刑上的罪刑不相适应。2.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没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中间就出现刑罚幅度断档现象,将会造成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从立法技术上看,也存在缺陷。

  该专家在论文中建议,将来修改刑法时,对现行刑法应作如下修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只要增加“可以”一词,就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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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判重罪击倒母亲

  家乡人关注进展,陌生人短信“打气”

  记者昨日获悉,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自来广州后,一直受到各方高度关注。日前,许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多次透露,家乡人都很关注许霆案子的进展,甚至连陌生人都发来短信“打气”。

  许彩亮目前借住在朋友刘先生家,“我在他们家吃、住,到律师楼都是他接送,太感谢他了”。

  这边朋友古道热肠,那边父老乡亲时刻牵挂。许父主动向记者看了几条来自山西家乡的手机短信。一个手机号为135开头的老乡发短信说,“许师傅,我是彩票站的,许霆的事情我们一直在关注,昨日上网看见报上说要开研讨会,衷心希望能给这事一个满意的结论。”

  “还有许霆的好朋友发短信呢。”许父继续向记者展示短讯内容,和许霆一起长大的铁哥们小郭和小张也发来短讯,请许父届时知会许霆的二审日期,他们将从山西临汾赶来广州听审为许霆“打气”。“我没见过这两个小伙子,只知道是和许霆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太感动了。”许父眼眶顿时湿润。据了解,许霆的事在家乡被传开,村里有上网条件的乡亲时刻刷新网页关注许霆案。

  据悉,许妈妈因儿子的事身体非常虚弱,手常常颤抖,身子也坐不起来,一提许霆,就放声大哭,“但亲戚朋友主动帮我照料家里,照顾他妈,我才放心来广州。”许父表示。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黄琼 余亚莲 来源:新快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1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的司法系统,跟其它地方一样,并没有因为珠三角经济发展就发展了。好一点的是,广州的报业是全国最发达的,曝光的多。中国很多地方发生这种事,根本不为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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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12: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有两件大事,一件是SARS,另一件是孙志刚案件,都跟广东关系。SARS最早在广东暴发,波及全国和香港,所幸的是广东还有个钟南山院士,敢于质疑北京卫生部的判断。公开质疑上级和中央,在中国是要有极大的勇气的。孙志刚案件,则是因为有南方都市报才得以曝光,报道此事的记者和编辑两个人,现在还在大牢里待着,罪名当然不是因为报道了孙志刚案,而是贪污了几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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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于法,这是中国的悲哀,碰到什么案子如果没有法制约束,只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好恶,那如何能保障普通百姓的安全?

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是漫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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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都市是好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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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4: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钟南山其实也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他老婆在SARS期间大发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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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14: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SARS期间发财的人很多,我知道有人在SARS期间做多恒指,赚几个亿。那一年,买上海汽车也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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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14: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朱镕基的儿子在朱云来就在中金,如果中金在朱镕基任上时拿到的投行大单跟这个没关系,那是不太可能的。不过,我还是觉得朱镕基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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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4: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指的是发的和SARS相关的医疗产品的财。当时的工作和SARS还有点关联,所以听说了一些。

其实这也很正常,当前中国居庙堂之上的人,哪个背后又没有个利益集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在法律和道德底线允许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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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4 14: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自己也有自己的利益集团,可惜我这个利益集团影响力不出了我们家门口。如果可以,我也很想让市场走势按我的想法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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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6: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腐败是最彻底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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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18: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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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2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指挥黑社会打架,很过瘾的
不过有点费钱
所以没啥事不招惹他们
使劲赚钱吧
顺便说一句,警匪一家亲是目前的实情,在小地方最明显
我等无力改变,只有顺应
但把我惹急了,随便叫几百人没问题----有钱能使鬼推磨
我的名言:黑社会就是我养的狗,让他咬谁就咬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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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22: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有大哥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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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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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听黑社会故事的举手
真人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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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两个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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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5 11: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听,请讲一讲,增长一下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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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1: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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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2: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宁静至远 于 2007-12-25 10:50 发表
想听黑社会故事的举手
真人真事


每天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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