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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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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6: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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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三部曲(资本、革命、帝国的年代)
作者:(英)霍布斯邦 著,贾士蘅 译
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社
ISBN:7801735463
印次:1

纸张:胶版纸
出版日期:2006-5-1
字数:910000
版次:1
定价:88元&<60;&<60;当当价:53.1元
折扣:60折钻石VIP价:5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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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60;&<60;&<60;&<60;19世纪是自由主义的中产阶段以世界进步和文明的名义为自己缔造的世界,《帝国的年代》这本书便是关于这个世纪的“离奇死亡”。它说的是成为现实却转变为恐惧的希望:一个前所未有的和平年代却衍生出了前所未有的战争年代;反抗与革命不可逆转地出现在稳定繁荣的西方社会的周边;资产阶级遭遇深刻的身份危机,在其自身的财富与舒适不断积累的重压下,在新一轮来势迅猛的反对资本主义的工人运动中,在反对自由主义的新中产阶段中,他们的传统道德体系
坍塌了。
它说的是欧洲的小集团们几乎令人厌恶的轻松方式建立并维持的若干世界帝国,一些存在时间甚至还如人的寿命的帝国,以及欧洲人未对世界历史达到如此自信的主导地位,上述局面却在这一刻之后一去不返。
它说的是维多利亚女王、居里夫人和柯达女郎,以及有鸭舌帽、高尔夫俱乐部和胸罩的新社会,说的是尼采、卡耐基、威廉&S226;莫里斯(William Morris)和德雷弗斯(Dreyfus),说的是毫无政绩的恐怖的主义者,以及他们中的一员出乎他自已和所有人的意料,发动了一场世界性的战争。

作者简介:
艾瑞克·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是享誉国际、备受推崇的近代史大师。霍氏是英国著名的左派史家,自14岁加入共产党后,迄今未曾脱离。霍氏现居伦敦。 霍氏的研究时期以19世纪为主,并延伸及17、18和20世纪;研究的地区则从英国、欧洲大陆,广至拉丁美洲。除专业领域外,霍氏也经常撰写当代政治、社会评论、历史学、社会学理论文章,以及艺术、文化批评等。他在劳工运动、农民运动和世界史范畴中的研究成果,堪居当代史家的顶尖之流,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而其宏观通畅的写作风格,更将叙述史学的魅力扩及大众。如《新左派评论》著名编辑安德生所言:霍氏是不可多得地兼具了理性的现实感和感性的同情心。一方面是个脚踏实地的唯物主义者,提倡实力政治;另一方面又能将波希米亚、土匪强盗和无政府主义者的生活写成优美哀怨的动人故事。 霍氏著作甚丰,先后计有14部以上专著问世,包括:《革命的年代》、《资本的年代》、《帝国的年代》、《极端的年代》、《匪徒》、《民族与民族主义》、《原始的叛乱》、《爵士风情》等书。

目录:
帝国的年代:1875—1914
序言
序曲
第一章 百年革命
第二章 经济换档
第三章 帝国的年代
第四章 民主政治
第五章 世界的工人
第六章 挥舞国旗:民族与民族主义
第七章 资产阶级的不确定性
第八章 新女性
第九章 文艺转型
第十章 确定性的基石:科学
第十一章 理性与社会
第十二章 走向革命
第十三章 由和平到战争
结语
资本的年代:1848-1875
革命的年代:1789-1848

http://book.newdu.com/pbs/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163&Page=1
《十九世纪三部曲》之资本的年代:1848—1875
胜利者(4)
内战结束后,一度因战争而减慢速度的资本主义发展,开始以戏剧性的姿态突飞猛进,为海盗式的商人们提供相当多机会〔这些商人有个美名,叫做“强盗贵族”(Robber Barons),原意是封建时代对路过自己领地的旅客进行拦路抢劫的贵族〕,这个不同寻常的进展,构成了本书所述时期美国历史的第三个部分。“强盗贵族”时代与内战或“蛮荒的西部”不同,它没有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神话,只有民主党人和平民党人把它当作魔鬼研究的一部分,但它仍是美国现实的一部分。“强盗贵族”在今日商界仍依稀可辨。他们曾使英语词汇因之改变,如内战爆发之初,“百万富翁”(millionaire)还是个新词,但当1877年第一代“强盗贵族”的头号人物范德比尔特去世时,他的财产高达1亿美元,需要有个新词来称呼他,于是有了“亿万富翁”(multi-millionaire)一词。有人一直在为这些“强盗贵族”辩护,为他们恢复名誉。有人争辩道,美国大资本家中有许多人是创造发明家,没有他们就没有美国工业化的胜利(而美国工业化胜利是令人难忘的),就没有如此迅速的工业化。所以他们的财产不是来自经济上的抢劫掠夺,而是由于他们的慷慨,以及社会对他们的慷慨奖励。这种论点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强盗贵族”,因为若碰到类似菲斯克或古尔德这类卑鄙无耻的金融家,就算再能干的辩护士也会为之语塞。然而,若硬要否认下列事实也是没有意义的:这时期的许多大亨、巨头,的确对现代工业经济,或对与工业经济颇不相同的资本主义企业运作,做出了积极的、有时是相当重要的贡献。 不过这些辩论都没有触及问题要害,它们只是以不同的说法道出一个明显事实。这个明显事实就是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飞快成长的世界经济里,以合理前瞻的手段有效运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生产资源,并因此致富。美国的“强盗贵族”时代有三大特色不同于同时代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尽管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养肥了几代贪得无厌的百万富翁。 第一是对商业买卖完全不加控制、不予管理,不管商场上残酷到什么程度,欺诈之风猖獗到什么地步。而盛行于中央和地方的贪污腐败,着实令人吃惊——尤其是内战后的若干年。用欧洲的标准衡量,美国事实上已无政府可言。真正财大气粗、富到不可思议程度的阔人,实际上只是有限的几个。“强盗贵族”这个词的重点应放在“贵族”上,而不是放在“强盗”上。中世纪弱小王国里的人无法依靠法律,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谁的力量能超过富人呢!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美国有个现象是独一无二的:即它拥有私人法庭、私人军队,而私人法庭、私人军队的影响力在本书所述时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850—1889年间,自行其是的治安义勇队总共枪杀了530名真真假假的罪犯。这一特殊现象在美国延续了一百多年(1760—1909年)。在这期间,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便遭治安义勇队打死的人数,竟占所有受害者的七分之六(在治安义勇队有记录可寻的326次活动中,有230次是发生在这一时期)。在1865和1866年,宾夕法尼亚的每条铁路、每座煤矿、每家铁厂和每家轧钢厂,依法都有权雇用武装警察,人数不限,任务不限,只要自己认为合适即可,不过其他各州的司法长官和地方官员对这种私人武装警察的人数通常有正式规定。私人武力中最臭名昭著的侦探、枪手,即“平克顿私家侦探公司”(the Pinkertons),便是在这个阶段获得了令人质疑的声望。他们的第一次行动是与罪犯交手,后来主要对付的却都是劳工大众。 美国大企业、大财阀、大亨先驱时代的第二大特征是,他们当中的成功者多数与旧世界的企业家不同,旧世界的企业家经常被技术建设迷住,而美国大亨则是不择手段地赚钱。他们要的只是最大限度的利润,而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也正好相聚在伟大的赚钱机器时代——铁路时代。范德比尔特在进入铁路这一行之前只有一两千万美元,16年后就净增8000万~9000万美元。看了下面的例子之后,这个奇怪现象也就见怪不怪了:像亨廷顿(Collis P.Huntington,1821—1900)、斯坦福(Leland Stanford,1824—1893)、克罗克(Charles Crocker,1822—1888)、霍普金斯(Mark Hopkins,1813—1878)这类加州帮,居然敢索取中央太平洋铁路实际造价的三倍,而且毫不羞涩;而菲斯克、古尔德之流的骗子,更采取操纵交易和巧取豪夺的手法捞进千百万美元,自己却从未安放过一节车厢,也没有发动过一辆火车。
第一代百万富翁中,几乎没有一个人自始至终是在同一个领域活动。亨廷顿最初是在萨克拉门多淘金潮中为矿主提供五金。他的雇主中有肉类大王阿穆尔(Philip Armour,
1832—1901)。阿穆尔先是开采金矿,然后在密尔沃基转向食品业,内战时期又突然从猪肉上发了一大笔财。菲斯克在马戏团里干过,当过旅馆侍者,沿街叫卖的小贩,卖过干货,后来发现军火生意油水很多,之后又混进证券交易所。古尔德原是制图员和皮货商,后来在铁路股票上大赚一笔。卡内基(Andrew
&<60;&<60;&<60;&<60;Carnegie,1835—1919)直到40岁时还没有将精力全部放在钢铁工业上。他最初是当电报报务员,后来做过铁路经理——他的投资迅速增加,收入则从投资而来——也涉猎了石油(石油是洛克菲勒钟爱的领域,他的生涯是从俄亥俄州小职员和书商开始),直到这期间他才逐渐步入后来由他主宰的钢铁工业。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投机商,只要能赚大钱,不管在哪儿,他们立刻跑去。他们都是无所顾忌的人。在盛行欺诈、贪污、受贿、诽谤的经济环境里,必要时开枪是竞争的正常现象,他们不能因顾及道德而略有迟疑。他们都是冷酷无情之人。若问他们是否诚实,大多数人会认为诚实与他们的生意无关,在生意场上应问他们是否精明。“社会达尔文主义”宣称,在人类丛林中适者生存,能够爬到人堆顶端就是最优秀的人。19世纪的美国之所以把这种信条捧成国家神学,看来并非没有原因。
强盗贵族”的第三个特征其实相当显著,但被美国资本主义神话过分强调了。这项特征是:美国百万富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白手起家”、“自学成才”的,他们的财富和社会地位无人可比。当时的确出现过几个“白手起家”、堪称杰出的亿万富翁,但在《美国传记辞典》中,本书所述时期商界名人只有42%是来自下层和下中阶级〔生于1820—1849年的人也计算在内。这个统计是米尔斯(C.Wright Mills)作的〕。其中多数仍出身于商人和专业人员家庭。只有8%的“19世纪70年代工业精英”是工人阶级家庭的儿子。为了进行比较,我们可以追溯一下英国的情况。在1858—1879年间,死去的英国百万富翁共有189人,其中至少70%是富家子弟,他们的家产是几代、至少是一代人积累起来的,其中50%以上是地主。诚然,美国也有阿斯特(Astor)和范德比尔特这类富裕家庭出身的百万富翁,而美国最伟大的财政家摩根(J.P.Morgan,1837—1913)则是英国银行家第二代,他的家族是将英国资本引入美国的主要中介者之一,并因此而发迹致富。然而,美国最吸引人们注意的却是年轻人的生涯,那批年轻人只要一看到机会便会牢牢抓住,并击败所有挑战者。对一批准备遵循利润至上原则,有足够才干、精力,又残酷无情、贪得无厌的人来说,机会的确是多得很,大得很。很少有什么东西能分散他们的注意力。老贵族的爵位或悠然自得的庄园生活,对他们没有多大的吸引力。至于政治,这东西是可以用钱买的,不需亲自费力。当然,如果政治是另一种赚钱途径,那又另当别论。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强盗贵族认为他们正代表了迄今尚无人能代表的美国。他们这种认识似乎也没错。那些顶级亿万富翁的名字——摩根、洛克菲勒已进入神话领域,就像那些西部枪手和将领一样。在本书所述时期,除了那些对美国历史特别有兴趣的人外,这些亿万富翁几乎就是外国人仅知的美国人(也许林肯除外)。大资本家已成为这个国家的标志。《国家劳工论坛在1874年写道:美国人民曾一度是他们自己的统治者,“没有其他人能够或应该成为他们的主人”,而如今,“这个梦想已无法实现……这个国家的劳动大众……很快就会发现,资本就像专制王朝一样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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