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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D“鲜花灿烂”论坛违规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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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4: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ID“鲜花灿烂”在7月12日论坛灌水版交流贴中,多次口出脏话对ID“满得饭”进行人身攻击,经多次警告无效,鉴于该ID以前已多次在论坛出口脏语进行人身攻击,且屡教不改,经论坛版主会议共同商议,一致同意对ID“鲜花灿烂”处予封禁ID的决定。

《大中华投资网论坛规则修订版 2011》相关条款:




违规贴:http://www.china-midas.cn/bbs/viewthread.php?tid=22416&;extra=page%3D1


违规截图:










论坛支持不同观点的表达,支持同学间友好辩论,但严禁恶语相加、出口成脏、人身攻击。最近论坛吵架频繁,论坛管理已多次容忍,但吵架之风愈演愈烈,不乏恶语相加。论坛是老师和各位同学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希望大家共同珍惜爱护,以此为戒,停止人身攻击和争吵,从我做起,友好辩论,共同营造良好的交流和学习氛围。

最近论坛以solidtu和hoho之间的争吵最烈。其中,solidtu,Winston,rodmanfeng对其它同学均有不同程度的人身攻击,在此提出警告,望平和争论,避免人身攻击。若继续发生,论坛将会继续按版规警告、禁言直至注销ID的处理。

若有马甲就此事继续纠缠,将不再予以公告,直接封禁。投诉请至论坛公告和事务区。若发生对骂,论坛将按版规共同处理。

灌水版版主因事务繁忙,经征得论坛管理员和其它版主一致同意,代发此贴并执行处理决定。

谢谢大家,祝同学们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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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5: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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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觉得本论坛是个思想、环境都相对轻松、宽容的论坛,水版版主也一直比较宽容,争论、探讨都可以,也很欢迎,但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辱骂他人,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

相信长期待在这个论坛的同学、朋友都是以投资赚钱为主要目的,不管你盈亏如何,都不应该以此为借口行侮辱他人之事,我相信绝大多数坛友一直以来都做的很好,因此更不能让个别人的低素质影响了多数人正常的论坛交流。

如果还有一些坛友以打擦边球为手段,实质在做搅乱论坛的事情,论坛管理层也一样不会手软。

祝大家投资好运~~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solidtu + 5 具体指神马?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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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7: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
对花兄ID自动禁言7天还是永远禁封ID?

个人没看明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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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7: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
对花兄ID自动禁言7天还是永远禁封ID?

个人没看明白,抱歉。
M9999 发表于 2012-7-13 17:14


封禁ID,上面公告写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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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8: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就封禁ID,含义有点不清楚,个人觉得最好定出个期限,是有限还是无限;还有如果是否表现出道歉的诚意,等是否可以“减刑”。就目前的情况,应该定个暂时封禁ID,以观后效以及后续的处理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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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8: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已经是二进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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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一般来说都是调解的。给别人一条路也就是给自己一条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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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次在我们家小区论坛里问了句,“楼下的洗脚店是正规的还是不正规?”就被直接封了IP。这里的版主已经很宽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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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封的是ID,又不是IP。重新注册一个ID,换个昵称,一样可以向老师学习,发言和同学交流。等于是帮助他洗清过去,重新做人。如果真要让他继续背负着过去在论坛继续的话我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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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已经是二进宫了
宁静至远 发表于 2012-7-13 06:34 PM


上次就不该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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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19: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 ID“鲜花灿烂”多次违规 且屡教不改 经多位版主讨论一致决定 对此ID永久禁言

至于有些同学说的“道歉” 大家有谁觉得会发生吗?如果能发生也就不叫“屡教不改”了

假设真的有“悔改”这种事情发生 那大可以重新注册吧 论坛的大门永远敞开 新的ID也算对他是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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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老浪一期


    我觉得不能一棒打死。我不支持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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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0: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老浪一期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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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0: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本人非常尊重论坛管理层(众位版主)的决定。

有2点质疑:
1)版规没有“禁封ID”的处理
   
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将对其帖子提出警告并进行屏蔽。被警告3次者,系统将自动将其禁言7天。屡教不改者,论坛将对其采取永久禁言或封IP,注销ID措施。

    版规只有禁言、永久禁言、封IP、注销ID四种措施,并没有“禁封ID”。
2)版规第13条“人身攻击”如何解释
   
大中华投资网论坛管理团队享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由于每个人的经历不同,看法不同,对语言的理解不同,可能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管理团队应该对“人身攻击”作出尽可能的解释,譬如“S逼”、“扯蛋”,是不是“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的词语具体有哪些?或者几位斑竹就能决定是不是人身攻击亦可。总之,有一个方便操作的详细条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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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0: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M9999


    如果真有异议的话,应该对他本人的行为和语言进行辩护。这种想找法律和条规上漏洞的文字游戏不是适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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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2: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M9999

这个真太难了……同学要不要借此机会研究一下法学……神马陪审团制度啊,成文法之类的。历代参与律法制定的人都是当时的顶级人物,比如崔浩苏绰之类,何况立法的问题已经进化了几千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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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3: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solidtu


    我想M9999同学是想从合法性和适当性的角度论证这个处罚决定,使其能让人更加信服,以后再做出类似的决定也可以参考。

    从西方的法律制度来看,这种剥夺私权的处罚应该符合程序正当(due process),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听证程序(hearing)来向当事人陈述相关规定和处罚的缘由,并给当事人当面申辩的机会。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中也有相似的规定。

    不过,我想,此决定针对的是某个ID,并不剥夺使用该ID的人今后的发言的权利。因此,不涉及对以上原则的违反。仅根据论坛规则由管理方径行处理亦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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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dtu + 5 我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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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3 23: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此举能够终结那些没有营养的吵架。同学们吵架不累啊,谁都有看不惯的人,你别看他贴子不就结了。留份清净给那些你还看得惯的其他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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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3: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质疑一点:
满版主应该回避鲜花同学这次的犯规,满版主作为本次事故的当事人,警告、取证、处理应该由其他版主来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失公允;这样做,有钓鱼执法公报私仇的嫌疑。

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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