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合约及设计说明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 (草案) 交易品种 | 甲醇 | 交易单位 | 50吨/手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6% | 合约交割月份 | 1-12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3:00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 交割品级 | 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 交割地点 | 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ME | 上市交易所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货合约设计说明 期货合约设计的基本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规律,方便现货企业套期保值,兼顾期货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对甲醇现货市场的深入调研,在反复征求甲醇生产、贸易、加工消费、仓储物流、质量检验等企业以及期货公司意见的基础上,交易所内部经过反复讨论,设计出了甲醇期货合约,主要内容及设计说明如下: 1、交易单位:50吨/手 【说明】(1)根据郑商所征求现货企业和期货公司的意见,大家普遍认为10吨/手比较合适,但是这与期货市场发展所要求的提升市场质量,适当降低投机的思路不符。因此,郑商所又提出100吨/手,企业认为:如此设计将导致企业的套期保值风险过大。原因一是建仓的速度是100的倍数,不利于多次、多价位建仓。二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持仓隔夜风险加大。鉴于甲醇现货价格波动较大,如果一次建仓过多,则风险必然加大,况且套期保值交易也不需要在一天建仓。
(2)2002—2010年我国甲醇现货价格在1500—5000元/吨的区间运行,目前在3000元/吨左右,按50吨/手的设计,则1手合约价值约为15万元。通过适当提高投资门槛,有利于风险控制和平稳运行的要求。
(3)今年国内上市的期货新品种,如铅、焦炭的交易单位分别为25吨/手、100吨/手,1手合约价值约为30万元。鉴于有色金属及煤焦行业市场发展成熟,产业集中度高,大中型企业居多;而我国甲醇行业尚处于市场发展初期,产业链长,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中小型企业比重大,交易单位过大不利于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因此,交易单位设计为50吨/手比较合适。在征求市场意见时,交易所也提出可否采用60吨/手(甲醇采用汽车运输,一般是30吨/车),市场普遍认为50吨/手容易计算,至于是否是整车,企业会视情况自行调整。 2、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说明】(1)虽然甲醇现货报价最小变动为5元/吨或10元/吨,但是期货市场要体现出价格发现的准确性,因此应当缩小。(2)通过对与甲醇价格变动范围类似的期货品种分析,发现:与甲醇价格变动范围整体相似的豆粕、在甲醇价格变动范围下档区的优质强筋小麦及早籼稻、在甲醇价格变动范围上档区的白糖及大豆,其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3)对于交易者而言,采用1元/吨,一个最小变动价位能够产生50元/手的收益,除去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拟单边10元/手)和期货公司加收的部分费用后,仍有投资收益。能够有效地吸引投资者参与,提高市场流动性。 3、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说明】设计理由:从近三年(2008年—2011年2月)我国甲醇市场最具代表性的华东地区每日现货价格波动情况看,4%的涨跌停板可以覆盖98.61%的现货价格波动,能够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