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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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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5: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张蔚然 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4月,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本月27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将超额累进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发表于 2011-6-30 15: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网络民意还有点点用,群情汹涌下,略微上调了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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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6: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到是觉得很失望,之前3000被反对,大家要求5000,结果改成3500,然后人大就通过了,我觉得人大有点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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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定好3000的,走走样子调查民意,不想85%的人反对,形式搞不下去了,只好上调2个250,意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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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2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通胀愈演愈烈 政策制定者也要顾及到这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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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2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86年的时候起征额是400元,擦,那时候的400起码当现在5000不止吧。何况这么多年来中国经济总量增加七八倍,其他类型的税基早已经很大了,结果还要抠那些只够温饱的人的钱,真他妈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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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2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直接税为主,要么间接税为主,现在两个税都猛抽,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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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13: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不是应为此唱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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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4: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税基数应该分地区的调整,征收也得考虑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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