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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车祸案肇事者被轻判再引公众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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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23: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大学车祸案肇事者被轻判再引公众怒火

对驾车撞死一名大学生后逃逸的河北某公安局副局长之子李启铭,中国地方法院对其做出了相对较轻的判决,这在全国范围内激起了公众对政府官员及其家属滥用职权行为的愤怒。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上周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认定23岁的李启铭“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这一从轻处罚的结果立即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不满。

新华社报道说,李启铭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记者无法联系到李启铭的律师和该法院置评。

据政府发布的有关该交通事故的一份报告,去年10月,李启铭醉酒驾驶一辆大众轿车在保定市河北大学校园行驶,撞倒两名学生。他逃离了现场,但最终被保安扣留。新华社报道说,伤者之一是20岁的陈晓凤,后来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另一名学生受伤。

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当时是保定市某区公安局副局长。事故目击者说,保安扣留李启明的时候,他大喊道,“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随即迅速传开,成为人们用来表达对中国官员及其家属腐败行为不满的流行语。在中国,政府官员及其家属常常滥用他们的职权获得财富和特殊待遇。

李启铭被以相对较轻的交通肇事罪起诉,量刑标准最高为七年有期徒刑,而李启铭仅被判处六年监禁。在此前发生的类似醉酒驾驶致死并逃逸的案件中,有些被告被以更重的罪名起诉,被判处更长的刑期,甚至是死刑。

官方电视台中国中央电视台说,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是因为李启铭家属已经赔偿死者家属,且李启铭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该判决立即引起了网民的批评。

新浪微博署名“Shi ZhiBu Yu”的用户写道,“悔罪态度较好”?我爸是李刚!

另一名用户苇扬写道,这什么世道,那样一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肇事者这样嚣张,只判六年。

陈晓凤家属最初的代理律师张凯说,李启铭应该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他说,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一开始就是个错误,所以判决本身绝不会是正确的。

2011.01.31 18:16:45
更坚定了我人生的目标~
- chenhalo
2011.01.31 17:55:25
无语
- QXM
2011.01.31 17:47:40
应该判李刚6年有期徒刑。
- 李刚他爸
2011.01.31 17:32:00
埃及革命了
- 766
2011.01.31 17:27:56
不知那些高堂上的大佬们知道这样对待百姓,最终百姓将怎攀对待它们,即使到天涯海角。
- zzwx731
2011.01.31 16:56:10
起诉罪名不当,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逃逸是清醒的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该案案犯已经醉酒,始终是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包括撞人后继续行驶直到被人阻截。
- chancel
~~~~~~~~~~~~~~~~~~~~~~~~~~~~~~~~~~~
确实是不能按交通肇事罪定案,
难道单位校园内的道路是公共交通?是公路局、交通局、交警对管辖的?竟然是公共交通的话社会车辆可以自由通行又要门攀干嘛?……
竟然不是的话,为何敢用此罪定案?难道法官的断案水平有问题?
- 这样都行?
2011.01.31 16:43:17
崩溃,看来只需要等了。
- althan
2011.01.31 16:25:17
公正女神可能会被蒙蔽双眼,但她不会一直沉睡~
- cm338
2011.01.31 16:22:26
过轻过重并不是主要问题,普通人酒驾撞人可以判死缓,背后怒火主要还是不公平!
- tag_joky
2011.01.31 16:16:52
杭州那个70码还有谁记得,大家都忙着回家看春节联欢晚会呢。

悲剧就是在我们都麻木不作为之后而向我们而来。
- gdp
2011.01.31 16:16:33
仅仅因为赔偿和供认不讳,就处于这样的刑罚,那后患无穷。有钱能使鬼推磨,。。。
- 000
2011.01.31 16:12:42
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老百姓醉驾就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刑、死刑,我爸是李刚者就是轻判,公平何在?这样,还有更多的李刚。
- D A D A
2011.01.31 16:09:55
不明白,为什攀国家这攀一直袒护李刚门,难道李刚他爸真的有“天线”
- 悉尼看客
2011.01.31 15:49:20
起诉罪名不当,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逃逸是清醒的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该案案犯已经醉酒,始终是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包括撞人后继续行驶直到被人阻截。
- chancel
2011.01.31 15:40:09
悲伤已极。
- 铁幕之后
2011.01.31 15:25:21
以后,杀手的标准配置是一台车一瓶酒。为保证效果而且刑期不超过六年,标准流程是这样:先撞人然后找个地方灌完酒再回现场让人给拦下。当然,你不会傻到也告诉别人你老爸是谁了,对吧。
- 不名
2011.01.31 15:24:29
在中 大?,?在一?的延 千年的封建 ,自古刑不上大夫。?今的大?, 封建 代都不如
- tsairong
2011.01.31 15:21:28
看来是要搞倒父亲了
- ?
2011.01.31 14:53:19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一叶知秋,这个案件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到了紧要关头,不能只是一味的搞经济了,政治体制的改革也要跟上时代!
- fengpeijie2006
政治体制一定要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与西方的政治体制雷同,因为中国的国情与西方不一样,所以决不能搞西方的一套,如果照搬西方的那套去改革,那中国就是攀二个前苏联,分崩离析是唯一的结果。
- 决不搞西方的一套
2011.01.31 14:48:24
李刚父子是李渊父子的再现。都变了天。
- 强强强强
2011.01.31 14:45:11
假设那两个死伤学生的家长是比李刚更大的官呢,比如保定市长或者河北副省长级别之类的干攀,宣判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理应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在中国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啊……
- cuisz
2011.01.31 14:45:08
为什攀有些人能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什攀以权谋私、仗势欺人、腐败堕落、为所欲为的人能屡见不鲜而且层出不穷,试想任何一个没被本国广大民众参与选举并且认可的政府,假如他的统治地位不能由本国民众所左右,那攀最终出现诸多问题是可想而知的。
- 风花大雪
2011.01.31 14:43:42
判决很公平--因为“我爸是李刚“嘛!!
- 李刚他爹
2011.01.31 14:15:23
起诉罪名不当,应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000
2011.01.31 14:10:03
除了调侃,反讽,我没还能做什么?在这样的舆论监督环境下,居然才换的这样的记过,怎一个失望了得。。。。。。
- shinohao
2011.01.31 13:39:07
“我爸是李刚”这一吼,不仅吼出了当今社会的畸形,更吼出了亿万人民的伤痛,试想现今社会没被吼出来的或者更隐蔽更黑暗的还有多少?
- 风花大雪
2011.01.31 13:35:04
熊熊烈火在我心中!!!
- wykui
2011.01.31 13:34:49
无语了,唉
- ittfzt
2011.01.31 13:34:45
我怀疑我所居住的是人间。。。。
- myplato2009
2011.01.31 13:34:15
绝对的权力带来绝对的腐败,一叶知秋,这个案件虽然是一个个案,但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到了紧要关头,不能只是一味的搞经济了,政治体制的改革也要跟上时代!
- fengpeijie2006
2011.01.31 13:25:10
一个年轻的生命40万, 不攀1/5套房子。
- sfs
2011.01.31 13:22:39
这种事情,最终的反应都是:大家洗洗睡了吧。
- nverxi
2011.01.31 13:16:31
应该判无期
- 长峰
2011.01.31 13:12:07
老百姓的命不攀钱呀!
- fengpeijie2006
2011.01.31 12:41:51
起诉罪名不当,应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 洒家草民
2011.01.31 12:39:50
我爸是李刚
- 你爸是谁
2011.01.31 12:37:13
现在谷歌搜索李攀铭就被敏感词了。评论也不让发。舆论引导本是掩耳盗铃,统治者却乐此不疲,可能是他们觉得效果还不错。
- 安慰攀chaowumao
2011.01.31 12:32:30
奥斯卡组委会在看过李刚父子忏悔录像之后,直接决定将本届奥斯卡最佳男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导演、最佳影片、最佳外语片、最佳化妆、最佳音响效果、最佳视觉效果、最佳改编剧本、最佳编剧、最佳艺术指导、最佳摄影、最佳服装设计、最佳攀辑等13项奥斯卡奖直接颁发给李刚父子。
- x001983
2011.01.31 12:27:16
无语、无奈、无望;现今的制度,一切皆有可能
- duanxianwang
2011.01.31 12:27:03
人家说了:“我爸是李刚”。

谁叫你爸不是“李刚”呢?
- 我爱我家
2011.01.31 12:21:43
舆论的声音犹如我政府抗议美国对台军售,即使讽刺、威胁、恐吓,也不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丝毫影响。
- kitt1987
2011.01.31 11:54:54
和贪污的说法是一样的。
- Readfd
2011.01.31 11:53:49
以后要想谋杀的话。。可以试下这个。。喝酒开车。。然后
- hangaj
2011.01.31 11:22:22
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一开始就是个错误
- 欢喜佛
2011.01.31 11:14:38
愤怒有啥用~~有谁会听公众的声音
- wc3140158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23:5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过年的,看到这些真是没意思。其实我们还是挺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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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8: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6年已经不轻。这群网民有点过了,不是非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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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0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判刑要明确量刑标准,醉驾判刑量刑是否应该加重?
http://www.p358.com 2010-08-17来源:平凉热线
醉驾判刑背景:3个月查处酒驾21万余起
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3个月,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3.2万起。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382起,死亡600人,受伤1573人。

尽管从4月1日起,司机只要酒后驾车就一次性扣12分,然而以身试法、酒后驾车的人仍不在少数。根据交管局的统计,4月被查获的酒后驾车人数环比仅减少6.5%,醉酒驾车人数仅减少5%。

醉驾判刑将写入刑法修正草案
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第八次修正草案涉及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醉酒驾车,恶意欠薪罪和危险驾驶罪或单独设立。据了解,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醉驾判刑案例一:
华丽化工董事长杨曙忠醉驾判刑 一夜白头
浙江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丽化工”)董事长杨曙忠,因醉驾致四死八伤被拘押后,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原来的一头乌发已然变白。

通过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浙商》记者发现,4月5日,杨曙忠在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从宝马车里走出来时,尚是一头乌发;但在5月27日,当杨曙忠出现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时,前脑部分的头发已经花白;6月8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杨曙忠无期徒刑时,他已经是满头雪白了。

7月26日,杨曙忠顶着一头白发在狱中度过了他的48周岁生日。按照现行法律,即便杨曙忠在狱中有出色的表现,他的囚徒生涯也至少要持续到下一个本命年。

醉驾判刑案例二:
30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重伤的惨剧,被判死刑,成为交通肇事案中全国首例判处醉驾者死刑的案件。孙伟铭是否该判死刑?交通肇事量刑标准该如何认定?为什么有的交通肇事判死,有的却只判几年?肇事者究竟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面对频频发生的醉酒驾车肇事,是否应该将其单独列为刑法中的一项罪名?对酒后驾驶,除了行政处罚和治安拘留,是否应该采取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加以约束和震慑? ?>


醉驾判刑量刑标准如何确立?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
平凉热线www.p358.com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为您提供交通肇事量刑标准的认定,交通肇事量刑标准该如何认定,想知道交通肇事量刑标准的认定,尽在平凉热线www.p358.com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栏目。

同样是交通肇事撞死人醉驾判刑,杭州飙车案的胡斌判3年,成都醉驾男子孙伟铭则被判死刑。究其原因,判罚的罪名不一样——— 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而检察院起诉孙伟铭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严重者可判处三至七年徒刑,后者极刑可高达死刑,无论是性质还是量刑完全不在一个等级上。 #

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一个很多人原本都不太熟悉的罪名。但近期却频频见诸报章:如撞车勒索、撞车泄愤、飙车、盗窃沙井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抢夺司机方向盘等等,其行为的共同特点,都是“漠视不特定公众人员安全”。 #

那么,孙伟铭的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交通肇事呢?成都中院以3个依据来认定其是故意:无证、醉酒、逃逸。检察机关认为,孙伟铭醉酒驾车,在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以高达 134公里至138公里的时速在限速60公里的市区道路上高速驾车,当日正值周末,车流和人流量都很大,此时的孙伟铭对自己的危险行为已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广东省交管部门人士认为,对驾车撞人事故定罪量刑的标准,不光看车主是否撞死了人,关键还要看肇事情节以及法律规定。

各地对醉驾判刑量刑标准不一
据统计,全国的机动车辆已有1.7亿多辆,实际驾驶员数量比驾照要多,这其中自然就有小部分无证的“马路杀手”;广东全省机动车(含摩托车)约为1600万辆,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数量庞大。有数据显示,我国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以2008年为例,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万起,造成73484人死亡。这其中,因“酒”而亡的案例不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造成1人以上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可按交通肇事罪定处。也就是说,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尽管醉酒驾车为《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但现实中却屡屡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处罚轻重程度不一。有的醉酒驾车只以轻微违法追究。深圳不久前刚刚针对醉酒驾车者实行细化的统一裁量标准,配合执法的处3日行政拘留,拒绝执法的分别处5日、10日甚至15日的行政拘留,暴力抗法的将被累计处20日行政拘留。而南京最近出台规定,对醉驾出车祸者将吊销其驾照,且终身禁驾。 ?>

即便判处醉驾有罪,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罪行也是轻重不等,孙伟铭被判死;同样是醉驾杀人的沈阳车主吴凯造成3死2伤被判7年;湖北荆门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华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后逃逸,只判了3年。有专家认为,对醉驾肇事者量刑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裁量标准不统一,导致了判决的五花八门。寄望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弥补这个缺憾,恐怕并不是良方,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弹性过大。

增加“醉驾判刑”震慑嗜酒车主?
“目前的肇事成本还不至于让嗜酒车主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认为,如果对饮酒驾车行为不下“猛药”,就会因其“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警示和惩罚饮酒驾车的行为,势必造成交通肇事案频发。

根据司法实践,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法院的做法是依据民事赔偿的结果量刑,如果能够充分赔偿或者达成调解结果,肇事者往往被判处缓刑。 #

陈辉律师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的醉驾相关法律加以完善,对醉驾行为加重处罚。成都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也引起法律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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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09: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超速,逃逸,致死。很多案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有些案例,是交通肇事罪。所以,轻不轻,要看适用的罪名。

基本的规律是,有关系的,是交通肇事罪,没关系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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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09: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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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再查查这当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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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再传类似的东西了,6年不轻了。任何事情过了都会走向反面,反而变成了仇者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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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0: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明白怎么仇者快了。不过反正这事谁也管不了。好好过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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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1: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撞了不停车不打急救电话,装作不知道,跑了,还叫嚣。正常人都看得出来他这是危害公共安全,6年哪里不轻?
那爷俩忏悔的视频看起来都假。没说清楚就叫受害者家属早点火化尸体了。另外被撞那个张晶晶受访时还突然爆出诡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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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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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缓——无期——有期——减刑——再减刑——保外就医

老百姓真天真,即便判了死缓又能怎样?
ZHENG QUAN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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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5: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看来,只要是醉酒驾车撞死人就该判死刑。
醉酒驾车连1年纪小朋友都知道会产生什么后果,明知故犯,这就是主观故意的。
否则的话,以后跟谁有仇,直接喝2杯开车过去,法官你凭什么认为他是故意的还是所谓的过度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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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龙江宝马案才真是叫人瞠目,那真叫一个牛B,说撞死你,就撞死你,一点不含糊。然后还不用坐一天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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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夕,网民将轰动中国的黑龙江“疯狂宝马”撞人案的现场图片网上暴光。苏秀文10月18蓄意撞死人案件的现场图片震动全国,网民暴怒,发贴指责当局有意轻判,事件正引起中国社会民愤,事关重大。图片説明:网民将轰动中国的黑龙江“疯狂宝马”撞人案的现场图片
  据一些中国网站上网民消息透露,苏秀文是中国黑龙江省委党校校长、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韩桂芝的儿媳。据中国黑龙江政府政协官方网站显示,韩桂芝(女)生于1943年2月。黑龙江哈尔滨人韩桂芝2002年4月起任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专责文化、统战、宗教等思想教育工作。
  
  中国网民情绪激动。有网民提出疑问:韩桂芝生于1943年2月,60嵗,苏秀文已经44岁。是否真有一个44岁的儿儿媳。目前,网民对判决结果不满,将苏秀文“疯狂宝马”撞人案现场图片,在全国散发,呼吁公平判决。官方尚未正式证实韩桂芝与苏秀文的关系。11月24日,东北网哈尔滨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他对记者说,检察人员一直对此案认真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正准备移送起诉。在此期间没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记者进一步向其了解案情详细情况时,该负责人表示为难:根据上边要求,有关“宝马案”的一切情况,不便向媒体透露。
  
  此消息在中国广泛流传,目前还没有看到任何关于韩桂芝本人否认与苏秀文关系的文章。
  
  中国黑龙江哈尔滨报纸报道了“疯狂宝马”撞人案判决结果。蓄意撞死农妇的苏秀文被轻判2年徒刑,缓期3年。此结果引起中国网民愤怒指责,一网民说:“法律在权利面前苍白无力。法律被亵渎。哈尔滨的老百姓谈论此事都愤愤不平。胡主席啊。您看到我们老百姓的呼声了吗。快来主持公正吧。让杀人犯赔偿农妇的生命吧!”
  
  现在BBS网上关于“宝马案”的所有消息都已经被删除,但在别的网站上还在快速地转载着。一位辽宁人在网上说:“为了做人的尊严,顶到SOHU不删为止”
  
  近日,网警大量删除此案原始文件和评论,网民用“下跪”哀求网警留情,看在良心的份上,不要删除“疯狂宝马”撞人案资料。目前,“疯狂宝马”撞人案引发社会极大愤慨。网民在BBS发出强烈信号以告全国百姓:“绝对不能让当权人垄断法律的判决,哪怕一面是省长大人的儿媳妇,一面是贱命的农妇,但天地间自有良心在!这样的结果也敢宣布,法院畏权枉法!!!”
  
  10月16日上午,苏秀文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黑AL6666、价值近百万元的宝马牌吉普车,在哈市道里区抚顺街被一卖莱的农妇刮了一下,苏秀文跳下车来骂农妇,农妇怕赔钱,就和她理论了起来,后来甚至双方都有了很多粗口。苏秀文说:“信不信,我敢撞死你”,然后上车,启动宝马车,突然冲向人群,加速将当时正在车前的农妇刘忠霞当场撞死,并将12名围观者及路人撞伤。之后扔下宝马车,一行几个女人扬长而去。
  
  事故发生后,哈市道里交警大队将苏秀文行政拘留。10月18日,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苏秀文刑事拘留。10月21日,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苏秀文驾驶机动车精神溜号,操作失误,采取措施不当。苏秀文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全部责任。10月24日,警方将此案移送至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10月27日,哈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宝马女司机苏秀文作出拘捕决定,并按照级别和地域的管辖范围将此案移送至哈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10月30日,在道里交警大队的主持下,死者刘忠霞的家属和肇事方就民事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肇事方向刘忠霞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人民币21505元。
  哈尔滨电视台对此案的审判进行了现场直播,还请了“法律专家”来证明判得如何正确。
  此宣判结果引发中国社会强烈不满。很多网站出现各类分析,以下是BBS网友的分析:此案因涉及到黑龙江省副省长,应履行回避制度,异地审判!明显的故意杀人事实,不能因为杀人工具是汽车就按交通肇事处理,此案的结果明显是“权力影响法律”。
  
  网民说,开过车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倒车还是前进档,刚刚起车的时候都是小油门、低速的,也就是说,即使溜号了,正常起车或者倒车的速度都不可能将人撞死,何况还连伤12人呢?即使宝马性能好、起速快,也不可能撞死人。或者她会说她驾驶技术好,每次起车都很快、大油门,但是有经验的驾驶员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吗?所以说──她是蓄意的,是蓄意谋杀。
  
  社会要求同时公布现场同谋嫌疑者的资料。网民说,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明白:此女无工作,钱是从哪里来的?谁给她买的车?买车人的钱是哪来的?当时状况发生时,此女有很多开靓车的朋友都来助阵,这些车是谁的?这些人又是干什么的?能不能公布出来?这些人与此女是何关系?这些问题弄明白了,也就知道了一些原因了。就算精神溜号,这个女司机的宝马车也不可能突然窜出,因为自动挡汽车的设计就是这样: 随心所欲,并且排除错误操作可能。请见我的分析: 现在,似乎没有人再关心前几天开5档自动变速宝马X5撞死农民的案件了。挂错档或者踩错踏板的理由让大家迷惑了。但是,那个撞死人的女司机,真的挂错挡吗?那是不可能的。
  
  网民说:要知道,女司机虎屁朝天的原因就是她开一辆高贵的宝马X5自动挡汽车。这么高贵的汽车在设计上就杜绝了挂错档或者踩错踏板的可能性。(1)不可能挂错档: 该自动挡汽车,只有在挂空档(N)或者驻车档(P)的情况下才能点火启动。(2)不可能踩错踏板后启动,只有在右脚踩住刹车的情况下才能挂上档。右脚也是踩油门的,开自动档汽车时司机的左脚可以完全不用,所以交管部门才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考自动档驾照。挂上档后,只有慢抬刹车,车子才能前进。抬急了,就死火,即使不死火,也只能以3到5公里的一档速度前进。再好的性能,你不踩油门加档,车也不会蹿出去。而只有把脚从刹车上挪开,才能踩油门。结论: 那个女司机是故意杀人。
  
  此网友在发了此贴子前加了一句“感觉气愤的话,帮助顶一下!”。并在结束时说:“别让这个帖子沉了,我跪下了!我不认识这个“农妇”,但我有良心!!! ”不少中国人顶了,他们来自哈尔滨、山东、江苏、新疆、浙江、青海、河南、辽宁、西安、四川、湖北、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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