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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恶劣的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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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08: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有农民,外国也有;中国有工人,外国也有;中国有农民工,外国没有。
  农民工是地地道道的中国特产。
  这个群体的数量,大约在1.2-2亿,据说在我国第二、三产业部门分别占到总就业人数的52%和58%,这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只是这个群体身份特殊,在城里干工人的活,却只能享受乡下人的待遇,城市人的待遇与之无缘。
  这个群体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非常普遍。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作的典型调查,农民工日工作时间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然而,如此高强度的劳动量,所得工资平均仅在500——1000元之间,且十多年来不见增长。而即使是如此低微的工资,也未必能按时到手。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农民工中间,基本能按时领取工资的仅为47.78%,有时延期和经常延期的比例达到35.68%和15.68%。
  所以农民工简而言之就是一群“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只干一阵子,不管一辈子”、没有身份、权力和保障可言的“三无”廉价劳动力。
  这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据说是有理论根据的,这就是一些经济学家鼓吹的廉价劳动力“优势”。
  优势在哪里?过去是5条中国裤子换一条外国裤子,现在有了廉价劳动力,就可以用10条中国裤子换一条外国裤子,据说这就是优势?
  可是很明显的是,多出口5条裤子,并没有换来更多的东西,等于是白送给人家5条裤子。
  如果这也叫“优势”,那只是白送东西、为人做奴的优势。
  贸易交换的优势应当在于以少换多,哪有以多换少也叫“优势”的道理?
  不是跟傻子差不多?
  中国人口多,劳动力多,所以就廉价。这是某些经济学家认为顺理成章的说法。
  但是他们忘记了,与日本等相比,中国人口不算多。在日本狭小的3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聚集了1.5亿人口,劳动力相当多,又没有资源,却没有出现廉价劳动,相反劳动力还短缺。
  许多西欧小国也都是人多地少,劳动力很多,但却一点不廉价,劳动价值、劳动工资很高。这不是很奇怪吗?
  其实在经济学意义上,人多必然事多,只有有事不干的国家,才会出现劳动力多余(中国不幸位添其列)。
  环境保护、绿色能源、公共交通、廉租房、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生态农业、“道路电气化,汽车电动化”等等等等,中国老百姓需要的事情做也做不完,哪里会不需要劳动呢?
  中国只要拿出自己印制的人民币,把老百姓需要的事情都做起来,中国就会象日本等一样,没有劳动力多余,只有劳动力短缺。
  可怕的是,在某些经济学家的指引下,在中国许多老百姓需要的事情干不起来,老百姓不需要的事情,如廉价出卖资源,却大搞特搞,巨量的中国资源,被拿去换取外国高价废纸与废物。
  更可怕的是,农民工的廉价模式得不到遏制,反而向城市其它行业蔓延。在私营企业,在国有企事业的所谓改革中,我们到处看到不是农民的农民工。一些所谓打破铁饭碗的“改革”,正是要把原来的城市职工(或多或少)变成类似农民工的“无身份、无权力、无保障”的三无劳动力!
  以至于连有些大学教授都惊呼:“我们都成了农民工”!
  农民工这种廉价用工的模式如果成立的话,那么恢复奴隶制也可以说顺理成章,因为这样才最具有廉价优势。
  那些反对劳动法的“专家”们,似乎正在往这方面努力。因为中国的劳动法已经是中看不中用的东东,如果连这样的劳动法也反对,那与奴隶劳动还有多大区别?
  廉价劳动可以让少数人富起来,可以让洋人坐收渔利,却不可能让中国广大劳动者富起来。
  劳动者要富起来必须提高劳动价值,提高劳动报酬,这是所有发达起来的国家已经证明的必由之路,也是正宗经济学-凯恩斯需求拉动理论的直接体现。
  上世纪50年代,我们的东邻日本,在人均300多美元,劳动相当廉价的时候,却没有想到什么廉价劳动“优势”,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制定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大力提高国民收入(同时日元大幅增值)。短短20年间,日本就跨入了工资最高、劳动最贵的国家,且一举成为世界前列的经济大国。
  尊重劳动者,必受人尊重;贱视劳动者,必被人贱视。中国为什么要抱残守缺,死守来历不明的廉价劳动理论呢?不尊重劳动而能称之“经济学”者,未之有也。
  只有象所有发达起来的国家那样彻底抛弃廉价劳动、为人做奴理论,中国才能成为一个对内对外负责任的大国,民富国强才有希望。
  中国必须彻底解决农民工现象(否则我们究竟为谁“发展”)。解决的办法也不算太复杂,因为有前车可鉴,有国际惯例可以接轨。
  比如日本的终身雇用、年功系列工资制度,对中国就非常适用。
  先给所有国民一个铁饭碗,再由个人去挣银饭碗、金饭碗。
  中国农民在城市找到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与之签一份劳动合同(象日本一样,大部分应为无限期合同,实行年功系列工资制度);
  凭着劳动合同,这位农民就可以向所在城市申请廉租房(所在城市也有义务为之提供廉租房);
  凭着劳动合同、住房证明,这位农民就可以享受本地城市户口享受的教育、医疗等服务。
  这样进城务工的农民就很自然地变成城市人,不会再有不伦不类的农民工,所有国民同工同酬。
  雇主与雇工不应该是主与奴的关系,而应该是合伙人关系,双方共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也共同享受财富。
  解决农民工问题就这么简单?就这么简单。
  只是通往“简单”的道路却一点儿也不简单!异常艰难和复杂。
  由简入繁易,化繁为简难(如退休金、收费路之类的矛盾皆由此而生),这似乎也是中国的特殊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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