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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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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8: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
2009年03月23日18:4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尽快推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稻谷等商品期货新品种”的重要战略部署,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早籼稻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批准郑商所挂牌早籼稻期货合约。

  稻谷是世界主要粮食作物之一,是全世界一半以上人口的主食。我国是全球稻谷产量最高的国家,2007年稻谷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30%。作为我国第一大粮食作物,2007年我国稻谷播种面积和产量分别为2923万公顷和18650万吨,分别占我国粮食播种总面积和总产量的27.7%和37.2%,明显大于小麦(资讯,行情)和玉米(资讯,行情)等其他主要粮食作物。同时,我国稻谷播种范围非常广泛,除青海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有种植。其中,稻谷播种面积超过100万公顷的省和自治区达到11个,稻谷成为当地农民基本的收入来源之一,稻谷价格对当地农民收入的影响较大。

  目前,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中,仅稻谷尚未开展期货交易,缺乏类似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全面、公开、权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低成本、高效率的套期保值手段。近年来,我国稻谷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稻谷生产者缺乏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稻谷经营企业也无法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利用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较为强烈。

  开展稻谷期货交易,一是有利于健全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范围;二是有利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帮助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变化趋势,及早采取调控措施,稳定稻谷价格,平衡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三是有利于广大农民利用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种植和结构调整;四是为众多稻谷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风险控制手段,提高管理水平,稳定稻谷生产和经营。总之,通过建立稻谷期货市场,并推动其逐步发挥经济功能,为国民经济增长服务。

  稻谷按照生理和形态特征可分为籼稻和粳稻,按照播种期可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不同类型的稻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经过仔细研究和深入调研,目前以早籼稻作为稻谷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较为合理,也更为稳妥。目前,郑商所已经完成了早籼稻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梯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控、可测、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郑商所尽早挂牌早籼稻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郑商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认真做好早籼稻期货的培育工作,逐步完善稻谷品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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