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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银监会规定银行不得向灾区借款人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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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10: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05-20 08:31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针对灾区借款人如何还款及取现等问题,央行和银监会昨晚紧急下发《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通知》

  要求,银行须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即日起开始执行。
发表于 2008-5-20 19: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权宜之计。债权债务的最终解决还需要国家更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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